香精在化妆品配方和全成分标签中如何申报?
香精作为复配香料使用时,产品配方应按注册备案平台和原料安全信息要求如实填报香精原料及用量,不能用商品名掩盖原料身份;销售包装全成分通常可使用“香精”作为成分名称。香精中带入的受限物质、禁用物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以及致敏风险仍需在安全评估中识别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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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作为复配香料使用时,产品配方应按注册备案平台和原料安全信息要求如实填报香精原料及用量,不能用商品名掩盖原料身份;销售包装全成分通常可使用“香精”作为成分名称。香精中带入的受限物质、禁用物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以及致敏风险仍需在安全评估中识别和控制。
化妆品注册备案配方应反映复配原料的实际组成,通常需要按组成成分拆分并计算各成分在成品中的实际含量,同时保留复配商品的供应商、批号和配比信息用于追溯。不能仅填复配商品名或原料商品总量,也不能把防腐剂、溶剂等带入成分遗漏在安全评估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