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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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对条文中要求的二、三、五条的职责不在管控职权内,没有决定权,已提报给公司上级后仍未修改,请问当监督检查时会违反哪个条款要求呢。

生产经营 来源:个人问答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如公司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对条文中要求的二、三、五条的职责不在管控职权内,没有决定权,已提报给公司上级后仍未修改,请问当监督检查时会违反哪个条款要求呢。
答: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违反的条款请参照正式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根据上述表述,该公司在后续监督检查中,极可能被判定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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