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问:
《牙膏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答:
鉴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因此无法参照化妆品制度设立“新功效牙膏”注册通道。当前,《目录》已基本涵盖市场上成熟的牙膏功效类别,但考虑到科技进步与行业发展,未来仍可能出现新的功效类型。为此,《目录》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为新功效类别的纳入预留了制度空间。同时,对于新的功效机理和宣称用语,经充分论证并形成行业共识后,也可通过该机制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和增补。
后续国家药监局将结合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和调整,以确保牙膏分类管理始终紧跟科技前沿、贴合产业实际、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