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绿翊合规问答专栏,累计收法规问答 1000 余条,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新原料备案等关键业务提供权威解答,一站式解决化妆品企业合规痛点。

产品执行的标准“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质量控制措施”中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如何正确填报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五)3规定,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当正确填写检验方法的具体名称,并注明合理的检验频次;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外的检验方法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还应当将该方法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具体检验方法开展验证,验证结果应符合要求,完整的检验方法和方法验证资料留档备查。...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对已上市销售证明有何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进口产品应当提供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境内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和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除外。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应当至少载明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的名称、产品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出具日期,并由机构签章确认。 1.组合包装产品...

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过程涉及分段生产的,在标签上应如何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人、备案人同时委托多个生产企业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可以同时标注各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并通过代码或者其他方式指明产品的具体生产企业。...

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产品的命名依据应如何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进口产品应当对外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分别进行说明,并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无外文名称的除外)。...

化妆品标签上产品的使用期限应如何标注?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 (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择上述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

委托生产留样地可以跨省或跨市设置吗?

生产经营

在政策问答(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中就提到了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其他经营场所留样。在政策问答中明确了所在地通常认为不超出同一地级市或者同一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所以根据要求来讲跨省和跨地级市这里是不建议的。...

生产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留样为出厂检验的 2倍,但后面还有一句“并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这句话应该怎么来实际操作?

生产经营

首先,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是《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就是规章对留样的一个数量要求,而 GMP为了让企业能够清晰的了解什么叫“满足质量要求”,提了一个建议的量就是出厂检验的两倍,但在检查的过程中如果说我们需要抽样留样的产品,企业也是按出厂检验的两倍来执行的,比如监管部门需要稽查抽检,发现这个产品不够检的,在这个情况下企业虽然是按照出厂检验的两倍来进行的留样,但是依然不符合法规的要求,也就是...

免税店如海南离岛免税的留样主体和留样地址如何管理?是境内责任人留样还是免税店实体自己留样?

生产经营

根据 140号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其进口中国的每一批产品进行留样,样品及记录应当交由其境内责任人进行保存。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确实存在特殊的情况,这个问题讲到的离岛免税在现实中如果说让境内责任人留样确实有点问题,所以接下来国家局会调研把样品留在比如说像中免这样的经销商处是否可行,也将会以政策问答的形式予以明确,希望大家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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