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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Importing Cosmetics Importing Cosmetics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进口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2026-04-01
    进口 标签 色素 扣留 产品分类
    说明进口化妆品与美国本土产品适用同一安全、标签、色素和掺假误标规则。FDA在进口环节可检查产品、标签和样品,核对色素准用用途及需认证色素的CIN;含治疗疾病或影响身体结构功能宣称时可能按药品处理。一般化妆品不实行上市前批准,但MoCRA设施注册和产品列名、适当英文标签及安全责任仍须履行,资料不完整可…
  • 亚太 已发布,分阶段实施(2026—2031) 修订法律
    韩国 韩国 发布:2025-12-30 实施:2026-12-31 Act No. 21302
    安全评估 责任销售商 产品资料 评估员 分阶段实施
    在韩国《化妆品法》中引入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制度,要求责任销售商按产品编制安全评估资料,交由具备资格的安全评估人员审查并保存,同时建设化妆品综合信息系统。制度将按法定安排和企业规模分阶段实施,后续施行规则还会细化豁免、评估员资格、资料范围及保存期限。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韩国责任销售商将需要从制造商取得完…
  • Color Additives and Cosmetics: Fact Sheet Color Additives and Cosmetics: Fact Sheet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成分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2025-01-01
    色素 批次认证 CIN 眼部 进口扣留
    说明所有化妆品色素必须获FDA批准用于具体用途并符合身份、规格、限制和标签规定;部分D&C或FD&C色素还必须来自FDA认证批次。眼部、唇部和外用范围不可互相推定,色淀也受专门规则。色素违规是进口化妆品扣留的常见原因,企业应保存供应商、批次认证和CIN资料,并以21 CFR正面清单而非欧盟CI号判断…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3-07-20 实施:2023-08-09 EU 2023/1490
    CMR 禁用成分 CLP 配方 附件II
    根据CLP最新协调分类把新列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物质纳入化妆品法规附件II禁用清单,并处理个别已有条目的盐或物质范围。法规体现欧盟Article 15的自动衔接机制:CMR分类变化可能直接导致化妆品禁用,除非满足严格豁免。配方数据库应同时监测CLP ATP和化妆品附件修订,并在适用日前完成原料…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2-09-16 实施:2022-10-06 EU 2022/1531
    CMR 水杨酸甲酯 禁限用 附件II 附件III
    把CLP协调分类涉及的CMR物质纳入化妆品附件II禁用,并对经SCCS评估可在限定用途和浓度下使用的水杨酸甲酯设置附件III条件。法规直接影响香精、口腔、皮肤和儿童相关产品的配方审查,企业应按产品类别和年龄限制计算成品浓度,并同步更新CPSR、PIF和必要警示。CMR清单与CLP ATP联动,应持续…
  • Health Products Procedures for Cosmetic Products Productos Sanitarios — Cosmetic Product NSO Procedures
    拉丁美洲 现行官方程序 申报指南
    秘鲁 秘鲁 发布:2022-01-01
    NSO 续期 变更 制造商 秘鲁
    集中列出秘鲁化妆品NSO首次申请、续期及对持有人、制造商、配方、品牌、包装等信息进行修改、扩大或纳入的TUPA程序。申请资料以安第斯共同体表格和本国行政要求为基础,境外制造商应通过秘鲁主体提交并保持授权链。产品在无有效NSO或变更未办理时不得商业销售;具体费用、期限和表格以DIGEMID页面当前版本…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1-11-03 实施:2022-03-01 EU 2021/1902
    CMR 禁用成分 附件V 锌吡硫酮 配方
    根据CLP分类更新化妆品CMR条目,向附件II加入禁用物质,并删除或调整附件III和防腐剂附件V中不再满足条件的用途。该批修订包括对若干曾常见于香精、防腐或去屑产品的物质处理,企业需核对正式条目和过渡日期,不能以历史准用用途继续生产。配方变更还会影响标签、产品宣称和库存处置。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0-11-13 实施:2020-12-03 EU 2020/1683
    CMR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配方 CLP
    将新分类的CMR物质纳入附件II,并对符合豁免或需要调整的既有附件III条目作相应处理。法规适用于所有欧盟化妆品,不论是否已完成CPNP通知;责任人需在适用日前重查完整配方及原料杂质,更新CPSR和PIF,并处理不合规库存。该类法规与后续CMR批次共同构成动态负面清单,数据库应按法规编号关联而不重复…
  • Medicines (Cosmetic Products) Regulations, 2007 Medicines (Cosmetic Products) Regulations, 2007
    亚太 现行有效(2024修订版) 实施法规
    文莱 东盟(ASEAN) 发布:2007-12-31 实施:2008-01-01 S 80/2007
    产品通知 年度续报 PIF 标签 成分附件
    将东盟化妆品指令要求纳入文莱国内法。进口商或制造商在文莱供应化妆品前须向主管机关通知,并通常按年度续报;产品必须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安全,符合成分禁限用和准用附件、标签、生产和产品信息资料要求。主管机关可要求资料、文件和样品,并在产品可能危害健康时暂停或取消通知。法规不适用于仅为转口而进口或…
  • ASEAN Cosmetic Claims Guideline Appendix III — ASEAN Cosmetic Claim Guideline
    亚太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宣称指南
    东盟 东盟(ASEAN) 发布:2003-09-02 Appendix III to the ACD
    宣称 产品分类 功效证据 标签 广告
    用于判断产品表述是否仍属于化妆品范围,要求名称、标签、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得表达治疗、预防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等药品含义,并结合产品组成、作用部位和消费者理解综合判断。通知资料中的产品功能、标签文案和PIF宣称证据应一致;含美白、抗痘、去屑、止汗等边界表述时需核对成员国具体允许用语,避免因宣称越界导致通知…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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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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