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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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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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ft Partial Amendment to the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Cosmetics Act 화장품법 시행규칙 일부개정령(안) 입법예고亚太 征求意见(截至2026-08-18) 法规草案安全评估 资料范围 评估员 进口 征求意见拟细化韩国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的豁免对象、安全评估人员资格、逐产品资料范围及保存期限,并提出资料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或制造进口后三年的规则。草案还涉及进口化妆品境外制造商现场检查费用、召回期限和化妆品综合信息系统。若按草案定稿,韩国责任销售商将更系统地向境外制造商索取原料毒理、暴露、成品规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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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line for Preparing Cosmetic Safety Assessment Documentation 화장품 안전성 평가 자료 작성 가이드라인(민원인 안내서)亚太 现行官方指南(配套未来义务) 申报指南安全评估 资料编制 暴露评估 毒理 产品资料为韩国新设的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制度提供编制原则和操作说明,帮助责任销售商及评估人员组织产品身份、定性定量配方、原料毒理、安全使用历史、暴露条件、成品特性和安全结论等资料。该文件属于主管机关指南而非独立法律,但会直接影响未来资料包的结构和充分性。中国制造商应据此建立可向韩国责任销售商提供的原料与成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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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on Reporting Production and Import Performance and Ingredient Lists of Cosmetics 화장품의 생산ㆍ수입실적 및 원료목록 보고에 관한 규정亚太 现行有效 申报法规进口实绩 生产实绩 原料清单 年度报告 韩国规定韩国化妆品生产和进口实绩以及产品原料清单的报告主体、内容、格式和提交方式,涵盖责任销售商、制造商及定制化妆品销售相关报告。境外制造商通常不直接申报,但需向韩国责任销售商提供与实际上市配方一致的成分名称、制造信息和变更记录,以支持年度报告和监管核查。企业应将报告用原料清单与标签成分表、安全标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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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ft Amendment to the Regulation on Precautions for Use and Labelling of Allergenic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화장품 사용할 때의 주의사항 및 알레르기 유발성분 표시에 관한 규정 일부개정고시(안)亚太 征求意见(WTO截止2026-08-17) 法规草案警示语 过敏原 二苯甲酮-3 洗发水 征求意见拟修订韩国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和过敏原标示规则:对使用后可能不立即冲洗的特定洗发产品增加部分警示语例外,并为含二苯甲酮-3(氧苯酮)的产品新增注意事项。韩国国内行政预告意见期已于2026-06-08结束,但该措施随后以G/TBT/N/KOR/1350向WTO通报,国际意见期截至2026-08-17。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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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forcement Rule of the Cosmetics Act 화장품법 시행규칙亚太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功能性化妆品 经营登记 标签 报告 行政表格细化韩国化妆品经营登记、责任销售管理、功能性化妆品范围及审查或报告、质量安全管理、标签广告、生产和进口实绩、不良事件与召回等操作要求,并包含申请表及附件。防晒、美白、改善皱纹等产品首先应按本规则确认是否属于功能性化妆品,再结合MFDS审查规定和基准试验方法选择报告或审查路径。当前页面显示2026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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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on Safety Standards, etc. of Cosmetics 화장품 안전기준 등에 관한 규정亚太 现行有效 技术规范禁用原料 限用原料 防腐剂 紫外线过滤剂 流通产品标准规定韩国境内制造、进口或流通的全部化妆品所适用的原料和成品安全标准。附件列出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及使用条件,并管理防腐剂、紫外线过滤剂等准用体系;同时规定流通化妆品的重金属、微生物等安全指标和试验方法。配方核查必须使用现行韩文附件,尤其关注原料名称、最大浓度、产品类型、使用部位和警示语。当前版本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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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责任销售 行政处罚 权限 定制化妆品 召回作为《化妆品法》的总统令层级实施文件,细化法律授权的主管机关权限、行政处分与罚款、部分经营和安全管理事项,并与施行规则及MFDS公告共同构成韩国市场准入体系。当前现行页面显示2026年修订版本自2026-04-02施行。企业仍需依据产品和经营模式进一步核对责任销售业、定制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召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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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etics Act Amendment Act No. 21302 introducing Cosmetic Safety Assessment Documentation 화장품법 일부개정법률亚太 已发布,分阶段实施(2026—2031) 修订法律安全评估 责任销售商 产品资料 评估员 分阶段实施在韩国《化妆品法》中引入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制度,要求责任销售商按产品编制安全评估资料,交由具备资格的安全评估人员审查并保存,同时建设化妆品综合信息系统。制度将按法定安排和企业规模分阶段实施,后续施行规则还会细化豁免、评估员资格、资料范围及保存期限。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韩国责任销售商将需要从制造商取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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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on the Examination of Functional Cosmetics 기능성화장품 심사에 관한 규정亚太 现行有效 技术规范功能性化妆品 审查资料 安全性 有效性 豁免规定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资料的范围、编制方法、规格与试验、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资料减免及变更处理。适用于防晒、美白、改善皱纹以及韩国法定的其他功能性类别;符合既定配方和标准的产品可能走报告路径,偏离标准或使用新证据时通常需要审查。中国出口方应在配方定稿前确认活性成分、含量、剂型、功效表述及试验资料能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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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etics Act 화장품법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责任销售 功能性化妆品 标签 安全标准 召回规定韩国化妆品制造、进口、责任销售、定制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或报告、质量和安全标准、标签广告、市场监督及处罚等制度。产品经营主体需根据业务类型完成登记或报告并履行质量与安全责任;功能性化妆品涉及美白、改善皱纹、防晒等指定功能时适用专门审查或报告路径。法律还授权 MFDS 制定禁限用成分和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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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on Precautions for Use and Labelling of Allergenic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화장품 사용할 때의 주의사항 및 알레르기 유발성분 표시에 관한 규정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法规注意事项 香料过敏原 警示语 标签 韩国规定韩国化妆品包装需要追加的产品类型或成分特定注意事项,以及香精组成中达到触发条件时必须单独标示名称的过敏原成分。附件覆盖洗发、染发、烫发、眼部、外阴清洁等类别和若干特定成分警示,也明确小包装简化标示的例外。中国出口企业应把产品类型、配方浓度和使用方法映射到对应韩文固定警示语,并核对香精供应商过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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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 现行有效 质量规范GMP 质量保证 厂房 生产 文件记录规定化妆品制造和质量管理的组织人员、厂房设施、原辅料与包装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文件记录、偏差、投诉、召回、自检及主管机关符合性评价等要求。法规文本以鼓励实施CGMP和优秀制造供应为目标,但韩国责任销售商仍须确保委托制造与质量管理满足《化妆品法》的强制义务。中国制造商作为供应链环节,应准备与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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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on Types and Standards of Colorants for Cosmetics 화장품의 색소 종류 및 기준亚太 现行有效 成分清单着色剂 正面清单 使用部位 规格 韩国规定韩国化妆品可使用着色剂的种类、身份和质量规格,并按用途或使用部位设置条件,是配方色素审查的核心正面清单。列入其他国家清单、具备食品级身份或仅有国际CI号,并不当然代表可用于韩国化妆品。企业应拆分复配色浆,逐项核对法定名称、规格、适用部位及杂质要求,并把核查结果与原料规格书、检验资料、产品配方和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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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on Substantiation of Cosmetic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Claims 화장품 표시·광고 실증에 관한 규정亚太 现行有效 技术规范广告实证 人体试验 宣称证据 标签 消费者保护规定化妆品标签和广告中客观事实宣称的实证资料、实证方法及人体应用试验等要求,用于防止虚假或夸大宣传。责任销售商、制造商、定制化妆品销售商和销售者应在MFDS要求时提交与具体宣称一致、方法科学合理的证明资料。跨境电商页面、社交媒体、使用前后对比和消费者评价同样可能构成广告,因此中国品牌在翻译韩文文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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