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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Table of Scope and Categories of Cosmetics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亚太 现行有效 分类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11-12 实施:2026-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8175
    产品分类 适用范围 牙膏 漱口水 准入
    界定台湾地区化妆品的范围和类别,是判断产品是否适用化妆品登录、PIF、GMP、标签及成分规则的基础。2024年公告的修正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企业应按新表重新核对产品用途、剂型及边界,尤其关注非药用牙膏、漱口水及容易与药品或医疗器材混淆的产品。分类结论应与产品名称、宣称、登录类别和PIF保持…
  • 亚太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行政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6-26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4608
    PIF 分阶段 防晒 婴儿产品 2026实施
    明确PIF义务的产品范围和分期日期:含指定成分或具有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含过氧化物居家牙齿美白用途的产品自2024-07-01实施;婴儿、唇用、眼部用及非药用牙膏和漱口水等自2025-07-01实施;其余大多数化妆品自2026-07-01实施。该公告对中国出口企业判断产品何时必须备妥完整PI…
  • 亚太 现行有效 行政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6-26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4395
    产品登录 适用范围 制造商 进口商 手工皂
    明确除免办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之固态手工皂外,制造或输入业者应在产品供应、销售、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该公告解决产品登录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具体登录项目、程序、三年效期、变更和展延仍须结合《化粧品产品登录办法》。境外企业应通过当地责任业者完成信息提交并保持配方和标签一致。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5-30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4, as amended
    限用成分 染发剂 最大浓度 警示语 产品类型
    规定化妆品中可在特定用途、产品类型、最大浓度和警示条件下使用的成分,涵盖大量染发剂、酸类和其他高关注原料。自特定用途化妆品制度调整后,相关成分限制更多纳入统一清单管理。中国出口产品的完整配方、标签警语、产品登录和PIF必须一致,且浓度应按清单规定的游离碱、盐或酸等计算口径判断,不能简单比较供应原料投…
  • 亚太 现行有效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5-30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5
    防晒剂 正面清单 最大浓度 SPF 产品登录
    规定化妆品允许使用的防晒剂及最大浓度,是防晒产品、带SPF的护肤品和彩妆进行配方审核和产品登录的核心正面清单。使用多种过滤剂时需分别核对含量和适用条件,标签上的全成分、SPF和使用注意事项应与PIF中的配方和功效资料一致。自2024-07-01起,原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制度调整后,企业仍须通过产品登录…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3-21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as amended
    禁用成分 杂质限量 CAS 配方审核 召回
    列出化妆品不得故意添加的成分,并对部分因原料或制造过程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微量残留设置限值或说明。清单使用英文或INCI名称及CAS号识别物质,是产品登录前配方筛查和PIF安全评估的核心依据。含禁用成分的产品不得供应、销售、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制造或输入业者还可能承担通知下游、回收、销毁及罚款责任…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12-05 实施:2020-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081609206, as amended
    防腐剂 正面清单 限量 冲洗产品 警示语
    建立化妆品防腐剂正面清单,规定各物质的最大使用浓度、适用产品、禁用部位、年龄限制及必须标示的注意事项。防腐剂若未列入清单,不能以防腐功能使用;列入清单也必须按成品中有效成分浓度和组合限量核算。产品登录的全成分、PIF配方与成品标签应一致,企业还应通过防腐效能和微生物资料证明产品在预期使用期内安全。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与宣称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8-29 实施:2019-07-01
    宣称 标签 虚假夸大 医疗效能 证据
    规定判断化妆品标签、宣传或广告是否虚假夸大或涉及医疗效能时,应综合考察品名、文字、图案、影像和声音的整体传达效果。无事实依据、证据不足、超出化妆品定义或声称影响生理机能及改变身体结构,可能构成违规;附件同时列举通常可用词句、成分相关表达和医疗效能示例。企业应以证据强度和产品分类审查中英文印版及电商内…
  • 亚太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质量规范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8-13 MOHW Order No. 1081103973
    GMP 厂房设施 生产 质量控制 委托制造
    规定化妆品制造场所的人员组织、厂房设施、设备、卫生、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质量控制、文件、投诉、召回、委托制造与自检等要求,并作为主管机关GMP符合性检查的主要依据。境外制造场所向台湾地区供应产品时,输入业者需取得符合GMP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并纳入PIF。实施采取分阶段安排,具体适用日期应结合制造场所…
  • 亚太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2518
    产品登录 进口商 制造场所 全成分 年度更新
    规定化妆品制造或输入业者在产品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并申报产品名称、类别、用途、剂型、全成分、制造场所及责任业者等资料。登录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更新,并按规定维持有效。境外品牌通常需由台湾地区的输入业者承担登录和市场责任;产品登录并不等同主管机关对安全、功效或合规的批准,企…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分阶段适用)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4087; amended by No. 1111604382
    PIF 安全评估 全成分 稳定性 不良反应
    规定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业者范围、档案项目、保存地点和期限,以及安全资料签署人员资格。PIF通常包括产品基本资料、登录证明、完整配方、标签、制造场所GMP资料、制造方法、使用方式、不良反应、理化和毒理资料、稳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包装相容性及安全评估结论。不同产品类别分阶段纳入,输入业者应确保能从…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21-07-01 MOHW Announcement
    中文标签 全成分 责任业者 批号 用途
    规定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说明书应标示的产品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净重或容量、全成分名称、使用注意事项、制造或输入业者名称地址、制造场所信息、原产地、批号、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内容,并明确中文标示和展示位置。产品登录、PIF、实物标签及电商信息应相互一致。特定染烫、脱色等产品另有强制警语,但一般…
  •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Act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亚太 现行有效(部分义务分阶段) 基础法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8-05-02
    产品登录 PIF GMP 标签 不良反应
    建立化妆品卫生安全全生命周期制度,规定产品定义、制造和进口管理、产品登录、产品信息档案、特定用途化妆品过渡安排、禁限用成分、动物试验限制、中文标签、制造场所和化妆品 GMP、广告、供应链记录、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抽查、召回和罚则。不同产品类别及一定规模企业的产品登录、PIF 和 GMP 义务可由主管机…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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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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