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通常做不到“一张包装原样全球销售”。共同英文设计可以作为母版,但法定字段、语言、责任主体地址、日期/PAO、原产国、警示和成分命名规则会随市场变化。
美国的PDP/Information Panel逻辑、欧盟Article 19、东盟本地语言要求、日本全成分名称、中国中文标签都不能简单合并成一个统一规则…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6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6 条问答,当前第 1/1 页
“小金盾”是中国儿童化妆品的法定识别标志,不是国家安全认证。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应按要求标示;存量产品也经历了法规规定的过渡。
企业可以把它作为儿童化妆品身份标识,但不能宣传成“NMPA认证更安全”“国家权威认证”等。产品仍需独立满足儿童化妆品配方、安全、功效和标签要求,小金盾本身不代表监…
中国可以在适当产品上标示开封后使用期限(PAO),但不能因为欧盟常见12M、24M就直接照搬。PAO应当有与产品配方、包装系统、开启后的微生物和理化稳定性相匹配的科学依据,并与中国标签规则以及产品已确定的使用期限共同理解。
例如广口罐、反复蘸取或开启后容易受污染的产品,与密闭泵、一次性安瓶的开启后风险并不相同;同样的…
中国化妆品使用期限可以采用法规允许的组合方式表达,核心是让消费者能够明确知道产品何时失效并且可追溯到生产批次。常见做法包括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示生产批号并明确限期使用日期;具体格式应与注册备案资料、企业批号规则和实际稳定性结论保持一致。
不要把“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混为一个字段。批号首先承担追溯…
不能把中国0.1%规则理解为“0.1%以下可不标”。现行标签规则允许把配方中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放在“其他微量成分”项下,这部分不要求按含量递减排序;其余需要标示的成分仍按加入量递减列示。
它与欧美常见1%规则的阈值和展示方式都不同。欧盟、美国通常是在1%以下允许改变排序,并不是设置中国式“其他微量成分…
美国 ingredient declaration 一般按加入时的优势顺序排列;**1%或以下的成分**在高于1%的成分之后可以不再严格按浓度递减排列。色素有专门规则,部分可在其他成分之后列示;香精/香料复合物在符合条件时可用 ‘fragrance’ 等方式表示,而不是必须把配方中的每个香料化学物逐一展开。彩妆还要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