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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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53 条问答,当前第 2/4 页
中国化妆品进入墨西哥,第一步应确认产品在当地仍属于cosmetic,而不是因治疗性用途进入药品、医疗器械或其他健康产品管理。普通预包装化妆品要重点满足COFEPRIS卫生监管框架、进口要求以及现行**NOM-141-SSA1/SCFI-2012**化妆品标签标准;生产/进口质量还应关注NOM-259-SSA1-2022…
巴西进口化妆品面向消费者销售时应具有符合ANVISA规则的葡萄牙语标签。常见必备信息涉及产品名称和类别、净含量、批号、有效期、制造商/进口商或产品责任主体、原产国、成分(INCI)以及适用的使用说明和警示;特定产品如染发、防晒还有专门警示和功效标签规则。 外文原包装可以在进口后按法规进行本地化,但ANVISA明确规定…
GCC化妆品标签通常围绕几个共同核心:消费者可理解的阿拉伯语信息、产品名称和用途、净含量、完整成分、制造商/责任主体、原产国、批号和期限,以及适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警示。GSO标准提供共同技术基础,但各国对语言呈现、主体信息、条码和电子系统提交仍可能不同。 中国品牌做区域包装时可以采用“英文+阿拉伯文母版”,但不能在所…
沙特零售标签应满足SFDA及GSO化妆品安全/标签要求,并向当地消费者提供必要的阿拉伯文信息。常见法定内容包括产品身份/用途、成分、净含量、生产商和/或本地责任信息、原产国、批号、生产/有效期、使用方法和警示等;具体产品还可能有专门警示。 英文包装可以通过合规阿拉伯文贴标本地化,但应与通知系统提交的Artwork一致…
阿联酋进口化妆品通常需要符合适用的UAE/GSO化妆品安全和标签标准,本地零售包装应提供消费者可理解的必要信息,实践中阿拉伯语本地化是重要要求。常见字段包括产品名称和用途、净含量、成分、生产/进口或本地责任主体信息、原产国、批号、生产/有效期以及使用说明和警示等,具体依产品类型和当地注册要求确定。 英文原包装可以作为…
加拿大要求化妆品使用INCI系统列示成分。一般应披露全部成分,并按Cosmetic Regulations及Health Canada标签指南处理排序;香精/香料和色素存在特定允许表示方式。INCI名称本身通常不需要英法双语翻译。 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Hotlist中物质可能以INCI、CAS或其他同义…
新西兰标签要同时满足Group Standard和适用的EPA Labelling Notice。核心内容包括英文信息、完整成分表、必要的危险和安全使用信息、可联系的新西兰进口商或制造商信息,以及制造商原始来源或批号等追溯信息;含纳米材料时,还应按规则在成分名称后标示“nano”。 成分排序方面,1%及以上通常按浓度…
通过Amazon Australia销售不构成AICIS、TGA或消费者标签义务的豁免。只要是商业性引入并向澳大利亚消费者供应,相关进口主体仍要判断工业化学品的AICIS合规;产品若因防晒或治疗性用途属于therapeutic good,也必须走TGA/ARTG路径。 平台Listing还是产品用途的重要证据。一个本…
韩国进口化妆品上市前需要准备符合《化妆品法》要求的韩文标签,通常涉及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信息、净含量、全成分、使用期限/开封后期限适用信息、批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功能性化妆品相关标识等。具体字段会随产品类型和包装规格变化。 原英文包装可以通过合规韩文贴标实现本地化,但贴标不能遮挡关键批号或期限,也不能与原包…
日本不是所有化妆品都强制标使用期限。若产品在适当储存条件下、未开封状态能够稳定超过3年,普通化妆品通常可不标使用期限;若3年内可能发生质量变化,或属于指定需标期限的情形,则应标示。 这不是企业自由选择,而要有稳定性依据。即使允许不标期限,仍应通过批号和质量记录保证追溯;日本不标期限也不等于产品可以无限期使用。
国际INCI名称不能当然直接作为日本消费者标签上的全成分表示名称。日本有自己的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很多名称与INCI相近,但也存在日文化名称、植物来源表达和盐/衍生物命名差异。 企业应让日本製造販売業者或专业人员按日本化粧品工業会等适用的成分表示名称资料逐一映射,并确认原料真实组成。对复配原料尤其不能只翻译商品名…
日本全成分表示通常按配合量从高到低列示;含量1%以下的成分可在1%以上成分之后以任意顺序表示,着色剂通常也可在其他成分之后按规则列示。这个“1%规则”是标签排序规则,不代表1%以下成分可以不披露。 同时,日本使用的是日本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而不是直接把英文INCI原样复制。香料、复配原料、色素和carry-ove…
“药妆”在中国不是一个法定化妆品类别,“医美级”“医学护肤”“药房级”等也不能因为产品在医院、诊所或药房销售就自动合法。化妆品标签和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因此这些词一旦与治疗、术后恢复、疾病改善、医生处方等语境结合,风险会明显上升。 “医研共创”需要更细致判断:如果只是客观描述研发合作且能够证明,不当然等于…
小样、赠品、试用装只要作为化妆品提供给消费者,原则上仍受标签规则约束,免费并不等于免标签。净含量不超过15g或15mL的小规格产品可以按规定适用简化方式,但简化的是部分信息呈现,不是取消产品身份、期限、警示和追溯责任。 最常见错误是裸瓶只印品牌和“试用装”。企业应为正式装、旅行装和赠样分别建立Artwork版本,并按…
受托生产不意味着标签只写品牌方。中国化妆品标签应按法规真实标示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实际生产相关主体;涉及委托生产时,应准确体现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并按适用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 如果同一产品由多个受托工厂生产,企业需要确保消费者和监管机关能从标签或批号体系识别实际生产来源。不能把多个工厂简单全部堆在包装上却没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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