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样、旅行装并非因为免费或体积小就完全免标签。日本仍需确保消费者能识别产品和製造販売责任主体,并按适用规定处理全成分、批号/追溯和使用期限等信息。
空间有限时可结合外包装、附签等适用方式,但具体省略/替代应由日本责任方按法规确认。
不要直接套用欧盟小包装规则。
对于一次性试用包,空间极小也不代表可以完全没有法定识…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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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地址、販売名、製造番号或製造記号,以及指定成分/指定产品使用期限等适用事项。
全成分表示还受相关通知和行业规则管理,外包装与直接容器的信息分配需结合包装结构判断。
对中国企业而言,仅在外箱贴中文品牌方信息、瓶身没有日本责任主体和追溯信息,…
先看结论:Batch Number/批次识别是ASEAN标签和追溯体系的核心字段之一,用于投诉调查和召回。
小包装是否能调整标示位置,要看ACD及成员国对空间不可行性的规定,不能直接省略追溯能力。
对中国企业而言,即使批号只印在外包装,品牌也应评估拆盒后直接容器是否仍满足当地要求和实际追溯需要。
批号设计还要考虑…
可以存在小包装或不可行性豁免,但“免费赠送”通常不等于免除化妆品法规。
不同市场对容器尺寸、是否有外包装、是否可使用leaflet/tag/card及可省略字段规定不同;小样仍需保持产品识别、批次追溯、安全警示和责任主体等必要信息。
不要建立一个全球“5mL以下简化标签”规则,应按市场和包装结构审核。
另外,小包…
“装在一个礼盒里”不等于法规上就是一个产品。通常应先判断盒内每个SKU是否能够独立使用、是否具有独立配方/用途/标签以及当地通知系统如何定义套装、组合或presentation。
多个独立护肤品组成的礼盒,在很多市场仍需分别完成每个产品应有的通知、PIF/安全资料和标签;真正的组合套件还要确认外盒是否需要额外列出责任…
沙特化妆品进入市场前,通常需要由符合条件的本地主体在SFDA化妆品电子系统中完成产品notification/登记,并确保产品满足Cosmetics Products Law、执行法规以及SFDA.CO/GSO 1943等安全要求。2025版SFDA通知指南还明确要求提交清晰的内外包装Artwork、产品图片、成分等信…
韩国进口化妆品上市前需要准备符合《化妆品法》要求的韩文标签,通常涉及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信息、净含量、全成分、使用期限/开封后期限适用信息、批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功能性化妆品相关标识等。具体字段会随产品类型和包装规格变化。
原英文包装可以通过合规韩文贴标实现本地化,但贴标不能遮挡关键批号或期限,也不能与原包…
日本《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法定事项,核心包括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制造编号或制造记号,以及法律/标准要求的特定成分、使用期限等事项。日本化妆品还要结合全成分表示制度和行业公正规约等规则完成消费者标签。
中国企业常见误区是把出口英文标签直接贴一张日文成分表就结束。实际还要核对日…
中国化妆品进入日本,核心不是“找一家物流进口商”,而是先建立日本法定上市主体。通常应由具备化妆品**製造販売業许可**的日本企业承担市场放行、质量和上市后责任;涉及进口后的保管、包装、贴标或其他制造行为时,还要判断是否需要相应製造業许可。
产品本身要先确认属于普通化妆品而非医药部外品,配方符合日本化妆品基准,并按日本…
小样、赠品、试用装只要作为化妆品提供给消费者,原则上仍受标签规则约束,免费并不等于免标签。净含量不超过15g或15mL的小规格产品可以按规定适用简化方式,但简化的是部分信息呈现,不是取消产品身份、期限、警示和追溯责任。
最常见错误是裸瓶只印品牌和“试用装”。企业应为正式装、旅行装和赠样分别建立Artwork版本,并按…
不能把瓶身完全当作“无标签区域”。对于有外包装盒的产品,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仍需要保留法规规定的最低识别和期限信息;实践中至少应确保消费者在脱离外盒后仍能识别产品并判断可安全使用期限。具体字段还应结合包装形态、产品类别及标签管理办法的条款判断。
因此设计Artwork时应先区分“销售包装”和“直接容器”,不要把所…
印尼BPOM公开FAQ列出的化妆品标示核心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净含量、生产国、通知持有人名称和地址、Notification Number、有效期、成分、用途、使用方法、必要警示/其他信息以及2D Barcode。也就是说,**通知号和BPOM 2D Barcode都属于重要强制字段,不能二选一**。
有外盒时,…
欧盟彩妆多色号可以在同一产品体系下管理,但要区分“通知上的产品/色号关系”和“真实配方”。装饰性化妆品若以多个色号上市,Ingredient List可在符合规则时使用“+/-”或“may contain”列示可能存在的着色剂;1%规则和色素准用范围仍分别适用。
CPNP应准确反映产品类别、名称和配方信息,不能为了减…
当包装尺寸或形状使某些信息实际无法直接印在容器/外包装上时,Article 19允许把特定注意事项和Ingredient List等信息放在附带或固定的leaflet、label、tape、tag或card上,并在包装上使用规定的“手册/说明”符号指引消费者。它不是基于企业觉得版面难看,而是基于客观的空间或形状限制。
…
欧盟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必须在瓶身和外盒完整重复。Article 19原则上要求RP信息、净含量、耐久/PAO、注意事项、批号、产品功能等按规定出现在容器和包装上;Ingredient List则可以只列在外包装上。对于尺寸或形状确实无法承载的信息,法规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借助leaflet、label、tag或card,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