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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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57 条问答,当前第 1/4 页
两国进口商都不能只是“物流收货人”,但承担责任的法规入口不同。澳大利亚进口成品化妆品的企业通常属于AICIS introducer,需要在进口前注册并确保每个相关工业化学品有合法introduction类别;若产品属于治疗性防晒等TGA产品,还需要当地Sponsor承担ARTG和药品上市后责任。 新西兰进口商则要确保…
2026年7月,COFEPRIS更新了化妆品广告Aviso的数字化流程。通过“DIGIPRIS: Autogestivos”,企业在按品牌提交Cosmetic Products Advertising Notice时,可以在一个Aviso中选择两个或更多传播媒介,从而减少同一品牌因为不同媒体重复提交的行政负担。 但流…
韩国进口化妆品需要按本地法规制作韩文标签,通常应覆盖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等责任主体、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批次等追溯信息、使用方法和必要注意事项。 标签应与进口/责任主体和实际配方一致;仅在英文包装上保留境外制造商信息不能代替韩国法定责任企业。 **实务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确保功能性表示与MFDS程序和批…
**结论:**韩国配方审核需按MFDS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查禁用/限用成分,以及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受专门管理类别。 中国、欧盟允许的原料不能直接推定韩国可同条件使用;功能性化妆品还要进一步核对有效成分和规格。 对中国企业而言,供应商复配物和香精应拆解到底层成分,避免漏掉受限物。 执行时还要查…
韩国将“帮助缓解脱发症状”的相关产品纳入功能性化妆品管理,因此它与普通头皮清洁/护理产品不同。 允许的功效表达应围绕功能性制度认可范围,不能进一步扩展为“治疗脱发、再生毛囊、保证生发”等药品化或绝对化表述。 有效成分和资料也应按MFDS功能性要求准备。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因…
先看结论:韩国防晒属于功能性化妆品重点类别,SPF、PA宣称与允许的UV filters、最终配方测试和MFDS程序相互关联。 不能只拿欧盟SPF报告就默认满足韩国全部要求;应确认测试方法/资料接受、UV filter合法性及审查或报告路径。 对中国企业而言,MFDS在2026年仍有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则优化动态,草…
**结论:**Wrinkle Improvement是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典型功效之一。产品需要按MFDS制度确认有效成分/规格、功效证据以及适用的审查或报告程序。 “改善皱纹外观”的营销材料也应与已取得的功能性身份和证据范围一致,不能从局部测试扩展成医疗性逆转衰老。 **实务上:**配方或关键有效成分变化后要重新评估…
在韩国使用法定美白功能性宣称,需要符合功能性化妆品制度,对可接受的有效成分、使用量/规格和审查或报告资料进行确认。 普通化妆品不能仅凭烟酰胺/植物提取物原料论文就直接使用功能性美白身份。 如果采用已公布标准之外的新组合或新机理,资料要求和审查路径可能更高。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
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并非所有产品都走完全相同的个案审查。根据产品是否使用已公布的标准/成分和资料条件,可能适用MFDS审查或报告等不同程序。 企业不能只看到“功能性化妆品”四个字就统一按一个资料清单准备。 应先确定功效类别、有效成分和是否符合既有标准,再选择程序并确认所需功效/安全资料。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
韩国Responsible Cosmetic Distributor(责任销售业者)是市场责任主体,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进口/流通、标签、上市后管理等持续义务,而不是只负责报关。 其需要建立相应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并能取得境外制造商的技术资料。 **实务上:**品牌选择合作方时应评估其法规与PMS能力,并明确不良事…
**结论:**韩国普通化妆品与功能性化妆品的区别主要在法定功效类别及其审查/报告要求。美白、改善皱纹、防晒等属于典型功能性化妆品范围,MFDS还规定其他功能类别。 如果产品只做一般清洁、保湿、美化等普通功效,可按一般化妆品管理;一旦使用功能性法定功效,就要确认配方和程序是否满足功能性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国“特…
**结论:**药机法控制产品身份、允许效能和医药化表达;景品表示法则从消费者误认角度约束优良误认、有利误认及证据不足的夸大表示。 因此即使某句话没有把产品变成药品,也可能因为“日本第一、临床证明100%有效、No.1”等证据不足而违法。 **实务上:**广告审查应同时做“分类边界”和“真实性/比较证据”两条线。 …
新加坡化妆品在供应前通常需由ACRA注册的本地实体通过HSA的PRISM等系统提交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企业需先完成配方/ACD合规、标签和PIF准备;HSA acknowledgement不等于产品获得官方安全/功效批准。 不同variant如何通知也要按HSA规则规划。 …
先看结论:虽然泰国采用ASEAN Cosmetic Directive框架,但企业仍要核对Thai FDA实际实施的最新ASEAN Annex版本和本地公告。 区域附件更新与泰国系统生效可能存在时间差,且泰国可能发布具体解释或执行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配方审查应记录“ASEAN版本+Thailand effect…
PerBPOM No.25 Tahun 2025已成为印尼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的重要现行依据,企业应按其禁用、限用以及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等条件重新审查配方,而不是继续仅引用旧的2019规则。 要按具体物质、CAS/INCI、产品类型、浓度和警示条件核对;香精和复配原料还要拆解带入成分。 对已通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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