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韩国普通化妆品与功能性化妆品的区别主要在法定功效类别及其审查/报告要求。美白、改善皱纹、防晒等属于典型功能性化妆品范围,MFDS还规定其他功能类别。
如果产品只做一般清洁、保湿、美化等普通功效,可按一般化妆品管理;一旦使用功能性法定功效,就要确认配方和程序是否满足功能性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国“特…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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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药机法控制产品身份、允许效能和医药化表达;景品表示法则从消费者误认角度约束优良误认、有利误认及证据不足的夸大表示。
因此即使某句话没有把产品变成药品,也可能因为“日本第一、临床证明100%有效、No.1”等证据不足而违法。
**实务上:**广告审查应同时做“分类边界”和“真实性/比较证据”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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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防晒产品仍需先核对可使用的紫外线吸收剂/散射剂及相关标准,再以适当方法支持SPF、PA等表示。
SPF和PA不能只引用原料供应商理论值,最终产品和实际配方应有对应测试;防水等附加宣称也需证据。
标签还要满足日本全成分表示和製造販売業者等一般化妆品要求。
防晒配方迁移时还要核查色素、防腐剂等一般成分要求,不应只…
**结论:**“使头发有弹性、减少因护理不当造成的断发”可与“促进育发、预防脱发、改善脱发症状”区分。后者在日本通常与育毛类医药部外品或更高监管类别相关。
产品定性要看有效成分、用途和宣称整体,不是把“生发”改成“防脱”就一定回到普通化妆品。
**实务上:**头皮精华出口前应先由日本製造販売業者确认目标分类和可用效…
在日本,“令肌肤看起来明亮、通过清洁去除污垢造成的暗沉”等普通化妆品外观表达与医药部外品的特定美白功效不是同一概念。
若主张抑制黑色素生成、预防色斑雀斑等日本医药部外品认可的美白效能,通常需要走医药部外品框架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有效成分/承认内容。
中国“祛斑美白特殊化妆品”资格不能直接替代日本程序。
如果计划采用医…
日本普通化妆品的允许效能表达有明确边界,应围绕清洁、保湿、整肌、令头发/皮肤保持良好状态等认可范围设计。
治疗炎症、治愈痤疮、促进生发、医学美白等表述可能超出普通化妆品,进入医药部外品或药品领域。
包装、官网、SNS和达人内容都应统一遵守药机法广告边界,不能“标签保守、直播放开”。
日本广告实务还会关注“承认效能…
医药部外品不是“功效更强的普通化妆品”营销等级,而是药机法下独立监管类别。
它通常涉及被认可的有效成分、功效范围、产品标准和承认/审批或适用程序;普通化妆品则不能自由使用医药部外品特定功效表达。两者在配方自由度、资料要求和上市时间上均不同。
中国品牌如果想主打美白、防脱或祛痘等功效,应在项目早期决定是否走医药部外品…
日本市场首先要按药机法判断产品是普通化妆品、医药部外品还是药品。分类取决于成分、功效、使用目的和作用方式,不能把中国的“功效化妆品”类别直接平移。
普通化妆品的功效表达范围受严格控制;医药部外品可在获批/适用范围内主张特定功效并使用相应有效成分;治疗疾病或更强药理用途则可能进入药品。
**实务上:**进入日本前应先…
**结论:**马来西亚普通化妆品的NPRA Notification与Halal认证是不同制度,Halal并非所有普通化妆品取得NPRA Notification的统一前置条件;但如果使用Halal标志/宣称,需要符合JAKIM等适用认证和标志规则。
这与印尼自2026年10月18日起进入化妆品强制Halal阶段的制…
CNH应确保PIF在监管要求时可及时提供,并持续与已通知的实际产品一致。
检查最容易暴露的问题通常是配方/原料资料不完整、稳定性/微生物证据不足、安全评估缺少逻辑、功效宣称无对应报告、GMP或制造商信息过期。
建议PIF做年度健康检查,而不是等NPRA抽查再向中国工厂临时收资料。
监管抽查时通常不会因为PIF目录…
先看结论:Sunblock、Waterproof、Sweatproof等绝对化词汇容易让消费者理解为完全阻隔、完全防水或无需补涂,与ASEAN/马来西亚防晒宣称原则不符。
更合规的表述应与实际SPF/UVA及耐水测试结果一致,并清楚给出使用和补涂条件。
对中国企业而言,“SPF50+”也不是营销自由数字,需要相应测…
越南语补充标签可以作为进口产品本地化方式,但其产品名称、用途、成分、责任企业、原产地、日期/批号、警示等信息必须与原包装和公示资料一致,不得通过翻译改变产品身份或扩大功效。
若原外文包装本身有治疗性宣称,也不能简单用越南语贴纸遮住后就忽略风险。
建议把原文、官方译文和最终Artwork三方锁定版本。
本地贴标还需…
泰国防晒宣称需基于实际测试,并符合Thai FDA/ASEAN对SPF、UVA和防水类表述的要求。
Waterproof、Sweatproof、Sunblock等绝对词容易造成完全防护的误解,通常应使用法规/指南接受的更准确表述并有相应测试。
同时核对UV filters是否在泰国实施的正面清单和浓度条件内。
执…
**结论:**泰国的claim判断要维持化妆品用途边界。改善皮肤外观、清洁、保湿、适当美白/控油等可在法规允许范围内论证,但“治疗痤疮、抗炎治病、促进生发、修复伤口”等会显著提高药品/其他类别风险。
不要只换一个泰文词就认为安全,Thai FDA会看整体用途和消费者理解。
**实务上:**达人脚本和电商标题应与批准…
**结论:**印尼防晒审核首先要按BPOM现行成分技术要求确认UV filters及最大浓度,再核对SPF/UVA测试、产品分类和标签/宣称。
SPF数字不是配方“理论计算”即可使用,防水、广谱等额外宣称也应有相应证据。
**实务上:**如果从欧盟防晒配方迁移到印尼,应重新核对PerBPOM 25/2025等现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