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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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266 条问答,当前第 2/18 页
可以建立“GCC Core PIF”作为内部母档案,但不应把它理解成法规上自动通用的一份申请文件。适合区域共用的内容包括最终定量配方、原料规格与安全资料、制造流程、GMP证明、稳定性/微生物数据、包材信息、功效证据和产品Artwork母版。 需要本地化的部分通常包括当地责任主体/进口商、注册或列名编号、阿拉伯语标签、…
不应这样假设。GSO负责制定海湾层面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但产品实际上市、注册、进口放行、执法和平台操作仍由成员国主管机关落实。一个GSO版本获得批准,并不意味着所有国家在同一天完成国内采纳、过渡期安排和电子系统更新。 沙特就是很好的例子:SFDA在2025年专门发布公告确认采用更新后的GSO 1943:2024和252…
这两份Gulf Technical Regulation解决的是不同问题。**GSO 1943:2024**是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安全要求框架,覆盖产品定义、安全、配方、标签/包装等核心要求;**GSO 2528:2024**则专门规定化妆品claims的允许标准,并明确不接受的宣称可能使产品超出cosmetic范围…
不能把“标签成分排序规则”误解成“系统中1%以下成分不需要申报”。SFDA FAQ明确指出,系统需要录入标签所列出的**所有成分及其浓度**。因此,即使某些成分在最终标签上可按适用规则排序或以香精类别表达,法规申报仍应掌握足够完整的定量配方信息。 这对香精、预混物和复配活性原料尤其关键。品牌方如果只从OEM拿到“Fr…
SFDA在2025年正式公布采用更新后的**SFDA.CO/GSO 1943:2024**和**SFDA.CO/GSO 2528:2024**。前者聚焦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安全要求,后者聚焦化妆品claims。监管更新还把部分禁限用物质、防腐剂、色素和UV filter清单的管理进一步转向SFDA网站更新,因此不能只…
SFDA FAQ给出了非常实用的判断原则:如果变化会改变产品身份,例如**成分/配方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产品列名;如果变化不改变产品身份,例如部分标签信息调整,则可以按系统提供的修改路径处理。这个原则比单纯按“改了几个字符”判断更可靠。 企业应特别注意香精、防腐剂、色素或基质比例变化,因为即使产品名和包装完全相同…
Dubai Municipality的跨境电商消费品指南对化妆品列出的技术资料路径具有一定灵活性:除产品Artwork/全方位图片外,可根据适用情况提交相关符合性证书,或由制造商出具的产品组成及成分浓度报告,或由Dubai Municipality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并可能根据产品风险要求其他文件。 这意味着企…
加拿大没有因为产品使用“natural”或“hypoallergenic”就自动给予特殊监管身份。Health Canada明确提醒,天然成分并不天然地比合成成分更安全;“hypoallergenic”也不能被消费者理解为绝不会发生过敏。因此企业仍要遵守Food and Drugs Act对误导性标签和广告的基本要求,…
加拿大的分类核心不仅看产品长得像什么,更看**成分、用途和宣称**。Health Canada明确区分Cosmetic、Drug和Natural Health Product:普通保湿、清洁、改善外观通常可落在化妆品范围;如果宣称预防或治疗疾病、改变身体功能,或者使用具有相应治疗用途的活性成分,就可能进入药品或天然健康…
不是。新西兰普通化妆品通常不像部分亚洲市场那样先取得一张逐产品“注册证”再销售,但这并不等于无准入要求。进口商或制造商必须自行确认产品属于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适用范围,并在进口/制造前核对禁限用成分、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s、标签、包装和其他EPA notic…
新西兰对纳米材料的管理不仅是配方安全问题,还涉及可追溯记录和标签表达。EPA的化妆品指南明确提示,含纳米材料的产品应在成分名称后以括号方式标示“nano”;2026版Group Standard同时更新了纳米材料记录要求,因此企业不能只把欧盟的[nano]成分表直接复制过来而不核对新西兰定义和记录义务。 进口商应能说…
新西兰已经把PFAS纳入化妆品淘汰安排,并在2026年生效的Group Standard中给出专门过渡期。对品牌最重要的不是等到最终停售日再处理,而是先从**原料层级**确认是否存在符合新西兰定义的PFAS,尤其要关注成膜剂、表面处理粉体、耐水/持妆体系和供应商未完全披露的复配物。 按照EPA公布的时间表,含PFAS…
韩国进口化妆品需要按本地法规制作韩文标签,通常应覆盖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等责任主体、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批次等追溯信息、使用方法和必要注意事项。 标签应与进口/责任主体和实际配方一致;仅在英文包装上保留境外制造商信息不能代替韩国法定责任企业。 **实务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确保功能性表示与MFDS程序和批…
**结论:**韩国配方审核需按MFDS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查禁用/限用成分,以及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受专门管理类别。 中国、欧盟允许的原料不能直接推定韩国可同条件使用;功能性化妆品还要进一步核对有效成分和规格。 对中国企业而言,供应商复配物和香精应拆解到底层成分,避免漏掉受限物。 执行时还要查…
韩国将“帮助缓解脱发症状”的相关产品纳入功能性化妆品管理,因此它与普通头皮清洁/护理产品不同。 允许的功效表达应围绕功能性制度认可范围,不能进一步扩展为“治疗脱发、再生毛囊、保证生发”等药品化或绝对化表述。 有效成分和资料也应按MFDS功能性要求准备。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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