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美国Recall Readiness应在事故发生前建立,因为MoCRA在法定条件下赋予FDA强制召回权限。
企业需要能够快速完成健康风险评估、确定受影响批次/渠道、停止分销、通知进口商与消费者、向FDA沟通并跟踪回收效果。批号和分销记录必须足够细,否则会被迫扩大召回范围。
对中国企业而言,建议至少年度做一…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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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扣留风险往往来自三个层面叠加:产品被错误定性为普通化妆品、标签缺少/错误法定信息、以及成分或色素不符合美国要求。
典型高风险包括治疗性宣称造成unapproved drug、未经允许的color additive、标签成分/责任企业问题,以及设施/产品在MoCRA适用义务上的缺口。
出货前应做US import…
先看结论:进口美国的商品还受海关原产地标识规则影响,通常应以清楚、显著、持久的方式让最终购买者知道原产国。
“Made in China”应与实际原产地判断一致,不能被美国经销商地址或“Designed in USA”等表达遮蔽而造成误导。
对中国企业而言,原产国合规主要涉及CBP框架,不能只看FDA化妆品标签页面…
进入美国的普通化妆品,MoCRA下通常要围绕设施注册、产品列名、安全证明、不良事件、记录保存和标签等义务建立体系;具体是否适用小企业豁免或其他例外,要按企业和产品逐项判断。
外国制造设施通常还涉及U.S. Agent;Responsible Person负责产品列名及严重不良事件等法定义务。MoCRA的registr…
中国化妆品进入美国时要同时看 FDA、CBP 和商业进口链。**FDA**负责产品是否符合 FD&C Act/MoCRA:分类、安全、标签、设施注册/产品列名以及必要时的 drug 要求;**CBP**负责海关申报、原产国标记、关税与入境程序,并会与 FDA 的进口审查形成联动;**美国进口商/收货方**则承担合同、报…
中国生产并进口美国的化妆品,原产国标记主要受 CBP 的 19 U.S.C. 1304 和 19 CFR Part 134 管理,而不是 MoCRA 新增义务。原则上,外国原产商品应以醒目、易读并尽可能持久的方式让美国最终购买者知道原产国;对于在中国完成实质性制造且原产国为中国的成品,常见合规表达就是 ‘Made in…
原产国要求要区分“化妆品法规”和“海关原产地法规”。欧盟 Regulation 1223/2009 Article 19 明确要求**进口化妆品标示原产国**,中国生产通常应如实体现 China;美国进口商品则受 19 U.S.C. 1304/19 CFR Part 134 的原产国标记规则约束,CBP关注最终购买者能…
跨境直邮并不天然产生“化妆品法规豁免”。很多国家的义务取决于产品是否被**placed/made available on the market、进口或向当地消费者销售**,而不是是否经过传统总代仓库。欧盟面向消费者销售仍要有欧盟 RP、PIF、CPSR、CPNP 和合规标签;美国进口化妆品同样受 FD&C A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