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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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29 条问答,当前第 1/2 页
建议不要先找“拉美最严国家”然后一刀切,而是先把区域框架拆开。第一步审核MERCOSUR最新禁用、限用、防腐剂、色素和UV filter技术法规,并确认巴西已通过哪些RDC国内实施;第二步按CAN Decision 833及当前成分引用规则审核哥伦比亚、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第三步单独审核墨西哥COFEPRIS适用…
**结论:**韩国配方审核需按MFDS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查禁用/限用成分,以及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受专门管理类别。 中国、欧盟允许的原料不能直接推定韩国可同条件使用;功能性化妆品还要进一步核对有效成分和规格。 对中国企业而言,供应商复配物和香精应拆解到底层成分,避免漏掉受限物。 执行时还要查…
**结论:**日本配方不能只按国际INCI清单审核。应核查日本化妆品基准及相关正面/负面清单,对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焦油色素等有特定限制的类别逐项确认。 还要关注成分名称、杂质和用途,因为同一商品原料可能包含多个需要分别判断的组分。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国IECIC或欧盟CosIng可作资料来源,但不能替代日本合法…
先看结论:需要。Philippines FDA采用ASEAN技术附件,附件更新后已上市配方仍要复核。 企业应确认本地采用日期和过渡期,再判断是否需要改配方、更新标签/PIF或重新处理CPN。 对中国企业而言,不能因为CPN尚未到期就继续使用已经不符合新限制的原料。 已上市配方如果命中新限制,还要判断市场上旧批次的…
需要。HSA/ASEAN成分附件更新后,已上市产品也要确认是否仍符合最新禁限用、色素、防腐剂和UV filter条件。 notification acknowledgement从来不是“冻结法规版本”的许可。 企业应监控过渡期,并在需要时改配方、更新PIF/标签和notification信息。 复核结果应分为“立…
**结论:**NPRA会持续采用/更新ASEAN成分附件,因此已上市产品也应做周期性配方复核,而不是只在首次notification时审核一次。 建议至少年度将配方INCI/CAS与NPRA公布的最新Annex和Circular/更新记录自动比对,并对命中的新禁限用条件建立过渡期和库存计划。 **实务上:**香精、…
先看结论:虽然泰国采用ASEAN Cosmetic Directive框架,但企业仍要核对Thai FDA实际实施的最新ASEAN Annex版本和本地公告。 区域附件更新与泰国系统生效可能存在时间差,且泰国可能发布具体解释或执行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配方审查应记录“ASEAN版本+Thailand effect…
PerBPOM No.25 Tahun 2025已成为印尼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的重要现行依据,企业应按其禁用、限用以及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等条件重新审查配方,而不是继续仅引用旧的2019规则。 要按具体物质、CAS/INCI、产品类型、浓度和警示条件核对;香精和复配原料还要拆解带入成分。 对已通知产…
先看结论:ACD附件在区域层面更新后,各成员国仍需要通过本国行政机制实施、系统更新或公告,因此实际生效时点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如果只订阅ASEAN中央附件,可能出现“技术文件已改、某国系统尚未切换”或反向遗漏本国附加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法规监控应记录ASEAN决定、各国采纳日期、过渡期和在售库存影响四个层级。 …
ASEAN Annex应按功能清单逐项核查:禁用/限用物质、允许色素、防腐剂和UV filters等分别有不同Annex和使用条件。 审核不能只确认“成分名字在附件里”,还要看最大浓度、产品类型、使用部位、警示和成员国实际实施版本。 对2026等新修订,需确认各国何时纳入本地系统。 另外,ASEAN附件的编号/内…
先看结论:英国与欧盟源自同一历史框架,但脱欧后法规修订不再自动同步,因此“今天相同”也不等于未来继续相同。 EU新增禁限用成分、香料过敏原或CMR omnibus后,GB需要按自己的立法程序决定是否采纳;GB也可能形成自己的过渡期。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应维护EU和GB两套法规版本号,对每次变化做差异比对,而不是继…
**结论:**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6/78是2026年欧盟化妆品成分更新之一,涉及CMR分类变化以及相应禁限用安排。企业应以该法规对Regulation 1223/2009 Annex的实际修订条目为准,而不是只看二手“新增禁用清单”。 对中国企业最重要的是把受影响物质映射到实…
欧盟配方审核应把五个Annex当作不同性质的控制清单,而不是只搜索“有没有这个INCI”。 Annex II为禁用物质;Annex III为限用物质及产品类型/浓度/警示条件;Annex IV是允许色素;Annex V是允许防腐剂;Annex VI是允许UV filters。对于色素、防腐剂和防晒剂,通常要确认是否属…
不是。CosIng首先是欧委会维护的化妆品成分信息数据库,收录名称和相关信息并不等于对每个成分作出“批准可用”的行政决定。 真正的合法性要回到Regulation 1223/2009正文与Annex II禁用、Annex III限用、Annex IV色素、Annex V防腐剂、Annex VI UV filters等…
**结论:**有可能,但必须经过逐市场成分审核后才能确认,不能因为一套配方在中国或欧盟合法就推定全球合法。 各市场的禁用/限用成分、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特殊原料及使用条件并不一致;同一INCI还可能受纯度、杂质、产品类型、使用部位或警示语限制。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可以追求“global com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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