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使头发有弹性、减少因护理不当造成的断发”可与“促进育发、预防脱发、改善脱发症状”区分。后者在日本通常与育毛类医药部外品或更高监管类别相关。
产品定性要看有效成分、用途和宣称整体,不是把“生发”改成“防脱”就一定回到普通化妆品。
**实务上:**头皮精华出口前应先由日本製造販売業者确认目标分类和可用效…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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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Hair Growth、regrow hair、reactivate follicles、prevent hair loss等主张会把用途直接指向影响毛发生长这一身体结构/功能或治疗脱发,因而在美国具有显著drug风险。
把产品命名为“scalp serum”或“cosmetic tonic”不会抵消这…
**结论:**判断点是产品是否仅改善头发/头皮外观和状态,还是声称预防、治疗脱发或促进生发。
“减少断发、令发丝看起来浓密”与“激活毛囊、增加新发生长、治疗雄激素性脱发”不是同一层级。美国后者明显趋向drug;中国、日本、韩国有各自特殊/功能性或医药部外品路径。
**实务上:**产品名、达人视频和搜索广告也应纳入i…
**结论:**“减少断发、令头发看起来更丰盈”与“防止脱发、促进新发生长、激活毛囊”属于完全不同的监管风险层级。
美国对hair growth/治疗脱发类intended use高度倾向药品;日本和韩国存在医药部外品/功能性化妆品等专门路径;中国防脱发属于特殊化妆品管理;欧盟若宣称作用于毛囊生理功能或治疗脱发,也可能…
如果中国美白、祛痘、防脱产品希望以日本医药部外品身份销售,原则上要按日本医药部外品制度重新走相应的承认/审批或适用程序,不能拿中国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直接互认。产品需使用符合日本要求的有效成分、含量和功效表述,并提交质量、安全、功效及规格方法等资料。
尤其要先确认拟用有效成分是否已有成熟的日本医药部外品先例和标准。配方辅…
防脱发在中国属于特殊化妆品功效,取得注册后可以围绕“有助于减少头发脱落”等经批准、经评价支持的化妆品防脱效果开展宣传,但不能因此自动获得“生发药”的表达空间。
“促进毛囊再生、激活毛囊、治疗脱发、治疗雄激素性脱发、重新长出头发”等具有治疗疾病或改变生理结构含义的表述风险很高;“生发”本身也应特别谨慎,不应拿防脱注册证…
中国《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不是把所有宣称都规定成同一种试验。不同功效允许采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等不同证据路径;但对法规明确要求较高的功效,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证据等级完成评价并形成摘要。
实务上,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有更严格的注册和测试要求;抗皱、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把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纳入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原因在于这些产品通常具有更高的安全风险、功能强度或消费者误用风险,需要在上市前进行更严格的技术审查。
企业不能通过弱化产品名称绕开分类。例如产品实际具有防晒功能并作SPF/PA宣称,就不能按普通护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