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onsible Person 不是‘美国代理公司’的同义词,而是 FD&C Act 对**标签上出现名称的 manufacturer、packer 或 distributor**的法定定义。FDA 的注册列名指导明确指出,境外公司也可以成为 Responsible Person,只要其符合该定义,因此中国品牌并…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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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 FDA 批准、认证或背书。** FDA 明确说明 cosmetic product facility registration 和 product listing 既不是化妆品批准程序,也不是宣传工具,FDA也不会因为完成列名就给普通化妆品颁发‘产品批准证书’。Product Listing 的法律意义是向…
MoCRA 对适用化妆品制造/加工设施实行**两年一次的 registration renewal**。FDA 在 2026 年更新 Cosmetics Direct,已经增加 Registration Status 和 Renewal Date 字段,并向相关联系人发送自动提醒。
企业管理上不要只记首次注册日期,而…
是的,通常仍需要 Product Listing。工厂完成 Facility Registration 只说明制造/加工设施履行了 MoCRA 的设施登记义务,并不把该工厂生产的所有品牌和 SKU 自动列入 FDA。Responsible Person 仍要针对其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每个适用 cosmetic produc…
Facility Registration 和 Product Listing 是两项不同义务,责任主体也不同。**设施注册**由制造或加工化妆品的 facility owner/operator 等适用主体完成,外国设施还要指定 U.S. Agent;注册后原则上每两年续期,并按法定要求更新变化。**产品列名**则由…
MoCRA之后,中国企业进入美国不能再把‘FDA不预批普通化妆品’理解为没有前置合规动作。通常要确认产品确属 cosmetic 而非 drug;由适用的制造/加工设施完成 Facility Registration 并按要求续期;由 Responsible Person 对每个在美销售产品完成 Product List…
全球日期标示没有统一模板。欧盟以 30 个月为分界:较短稳定期使用 minimum durability date,超过 30 个月通常使用 PAO(若适用),并另有批号追溯;美国普通化妆品一般没有统一强制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标签规则,但若产品同时是 OTC Drug,则要进入药品的有效期与批次管理框架;日本对在适当储存…
防晒是全球最典型的“同配方不同监管身份”产品。欧盟把防晒作为化妆品管理,UV filters 受 Annex VI 约束;美国带 SPF 防晒用途通常属于 OTC Drug,需符合 M020 的活性成分、剂型、标签和测试条件;东盟在 ACD 体系下作为化妆品并有专门防晒标签指南;中国防晒属于特殊化妆品,需要注册;日本则…
ISO 22716 是重要的国际化妆品 GMP 标准,但**证书本身并不是所有国家共同的法定通行证**。欧盟 Article 8 要求制造符合 GMP,并对采用相关协调标准给予合规推定,实务中 ISO 22716 很有价值;东盟也有 Cosmetic GMP Guidelines;美国 MoCRA 要求 FDA 制定化…
这些词的风险不在字面本身,而在它们是否暗示**治疗疾病或改变人体结构/功能**。例如美国对“抗炎、治疗痤疮、细胞再生、促进胶原生成、恢复毛囊”等表达高度敏感,可能形成 Drug intended use;欧盟化妆品宣称需保持在化妆品定义和证据支持范围内;日本的美白、祛痘、防脱等部分功效可能属于医药部外品路径;中国“祛斑…
产品监管类别取决于各国法律定义和**intended use/主要用途**,并不由品牌自称“护肤品”决定。以同一款功效精华为例:强调清洁、美化、保湿、改善外观时,多数市场可落在化妆品;若宣称治疗痤疮、抗炎、促进伤口愈合、刺激毛发生长或改变人体结构/功能,美国可能进入 Drug;日本某些美白、祛痘、防脱功效可能进入医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