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146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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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46 条问答,当前第 5/10 页
美国分类首先看intended use:仅清洁、美化、促进吸引力或改变外观的产品可属Cosmetic;用于诊断、治疗、缓解、预防疾病或影响身体结构/功能的产品会进入Drug定义;同一产品也可能同时是drug和cosmetic。 防晒、祛痘、去屑等存在OTC monograph路径;“抗炎、促进生发、治疗湿疹”等治疗/…
美国 US MoCRA MoCRA 阅读 1
进入美国的普通化妆品,MoCRA下通常要围绕设施注册、产品列名、安全证明、不良事件、记录保存和标签等义务建立体系;具体是否适用小企业豁免或其他例外,要按企业和产品逐项判断。 外国制造设施通常还涉及U.S. Agent;Responsible Person负责产品列名及严重不良事件等法定义务。MoCRA的registr…
美白淡斑的核心风险在于是否从“改善肤色外观”跨到“改变色素生理或治疗疾病”。 中国祛斑美白属于特殊化妆品,韩国美白属于功能性化妆品,日本特定美白功效往往关联医药部外品;美国直接治疗melasma或病理性色素沉着会提高drug风险。 因此应把Brightening、Dark Spot、Melanin、Melasma分…
**结论:**判断点是产品是否仅改善头发/头皮外观和状态,还是声称预防、治疗脱发或促进生发。 “减少断发、令发丝看起来浓密”与“激活毛囊、增加新发生长、治疗雄激素性脱发”不是同一层级。美国后者明显趋向drug;中国、日本、韩国有各自特殊/功能性或医药部外品路径。 **实务上:**产品名、达人视频和搜索广告也应纳入i…
全球 GLOBAL 防晒产品 防晒产品 阅读 1
防晒是最典型的“同一产品、不同监管身份”。美国防晒通常按OTC Drug管理并受M020约束;欧盟将其作为化妆品但UV filters受Annex VI管理;亚洲市场又可能是特殊/功能性化妆品或普通化妆品中的特殊功效路径。 因此SPF50测试结果本身不能决定全球准入。需要同时核对允许的UV filter、最大浓度、剂…
全球 GLOBAL GMP 生产与质量 阅读 1
不能把ISO 22716证书理解成“全球通行证”。它可以强有力地证明工厂按照国际化妆品GMP框架运行,但不同市场对GMP的法律形式、监管检查和证书接受方式不同。 例如欧盟法规要求按GMP生产,遵循相关协调标准可产生符合性推定;某些东盟国家在进口或PIF环节会关注GMP证明;美国若产品同时属于OTC Drug,则要看药…
全球 GLOBAL GMP 生产与质量 阅读 1
全球GMP体系应以统一质量系统为底座,再叠加目标市场的特殊要求。 ISO 22716可作为化妆品GMP的重要框架,覆盖人员、厂房、设备、原料、生产、成品、偏差、投诉和召回等,但美国OTC Drug等产品会进入药品CGMP要求,不能只靠化妆品GMP。 建议一套QMS管理主程序,再用market addendum管理法…
全球 GLOBAL 美白 美白 阅读 1
先看结论:这些英文词不能按中文“美白淡斑”一概翻译。Brightening往往更容易被理解为改善肤色明亮度或外观;Dark Spot需要证明对色斑外观的改善;Melanin若直接声称抑制黑色素生成,会增加生理作用/功能性分类风险;Melasma直接指向一种医学诊断,风险最高。 Whitening在不同市场还存在法规和…
全球 GLOBAL 祛痘 祛痘 阅读 1
同一款祛痘产品不能按一个全球分类结论销售。美国尤其要先判断是否形成Acne Drug intended use;欧盟通常把治疗痤疮的主张视为药品边界问题,而中国、日本、东盟又有各自的功效分类与成分路径。 例如美国含水杨酸并不自动等于OTC祛痘药,关键还看是否按M006允许的活性成分、浓度、适应性用途和Drug Fac…
沙特SFDA的分类逻辑明确:化妆品不应带有医疗或治疗性宣称,也不应以治疗/预防疾病或显著影响人体结构功能为主要用途。产品标签、广告、网站、第三方宣传和成分都会用于判断intended use。 因此“治疗痤疮、抗炎治疗、治疗黄褐斑、重新生发、修复受损组织”等表达容易把产品推向药品或其他类别;“美白”本身则要看其含义、…
加拿大CNF提交后,产品不是“一次通知终身不动”。Health Canada提供同一CNF体系用于**new、amend或discontinue**,产品配方、品牌/名称、制造商、进口商或其他通知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内容及时修订通知。 配方变化尤其要重新检查Hotlist和产品分类;进口商变化会影响本地联系和责…
加拿大Hotlist是Health Canada用来说明某些化妆品成分被禁止或限制的重要行政工具:prohibited表中的物质原则上不应存在于化妆品;restricted表则给出浓度、产品类型、警示或其他使用条件。 但Hotlist**不是完整的“正面准用清单”**。Health Canada明确说明,即使某成分没…
加拿大普通化妆品通常不是先取得类似药品的上市许可证,而是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向Health Canada提交**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CNF)**。现行规则要求在首次销售后规定期限内完成通知,并提供产品名称、制造/进口信息、产品类型、使用部位、剂型、完整成分及浓度等资料。 上市前还应先筛查…
如果中国美白、祛痘、防脱产品希望以日本医药部外品身份销售,原则上要按日本医药部外品制度重新走相应的承认/审批或适用程序,不能拿中国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直接互认。产品需使用符合日本要求的有效成分、含量和功效表述,并提交质量、安全、功效及规格方法等资料。 尤其要先确认拟用有效成分是否已有成熟的日本医药部外品先例和标准。配方辅…
日本普通化妆品的功效表达受到允许功效范围约束,通常围绕清洁、保湿、保持皮肤/毛发健康、改善外观、使肌肤柔润等化妆品作用。若宣称明确指向美白有效、预防痤疮、杀菌抗炎、育毛或防脱等更强功能,往往需要评估是否属于医药部外品或其他受监管类别。 因此不能只翻译中文卖点。例如“brightening”可根据语境处理为令肌肤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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