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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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46 条问答,当前第 3/10 页
**结论:**更换配方、制造商或holder可能影响Product Proclamation的关键申报信息,是否能修改还是需要重新办理,应按越南现行变更规则判断。 实质配方变化还会影响PIF、安全评估和标签;holder变化则涉及授权和法规资产迁移。 **实务上:**品牌应在变更实施前取得越南本地结论,不要先生产新…
2026年越南正在推进新的化妆品管理Decree草案,但在正式颁布和生效前,它仍是Draft,不应被写进数据库“现行强制要求”。 企业可以把草案涉及的主体责任、数字化管理、产品安全/市场监督等潜在变化做gap list,同时继续遵守Circular 06/2011/TT-BYT及已生效修订。 法规监控中应明确Dra…
越南语补充标签可以作为进口产品本地化方式,但其产品名称、用途、成分、责任企业、原产地、日期/批号、警示等信息必须与原包装和公示资料一致,不得通过翻译改变产品身份或扩大功效。 若原外文包装本身有治疗性宣称,也不能简单用越南语贴纸遮住后就忽略风险。 建议把原文、官方译文和最终Artwork三方锁定版本。 本地贴标还需…
PIF应由越南本地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公司能够取得并在监管检查时提供,而中国品牌/OEM通常负责提供大量技术底稿。 档案应覆盖产品行政资料、配方/原料质量安全、成品质量/稳定性/微生物、安全评估和功效依据等ASEAN框架内容。 **实务上:**如果holder手里只有Proclamation表而没有PIF,产品在后…
**结论:**越南现行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Proclamation通常按5年有效期管理。企业应以具体公示记录的有效期为准,并在到期前安排续期/重新公示。 五年期间如果配方、制造商、产品名或holder发生变化,不能等到期时再一次性处理。 对中国企业而言,建议到期前9—12个月…
CFS是否需要、由谁签发、是否适用豁免,应按越南现行修订规则和产品来源逐项判断,不能沿用十年前的固定清单。 如果需要,CFS应证明产品在出口国/地区自由销售并满足现行文件形式要求。 2025后的规则调整和2026草案要分开:已生效修订按现行执行,草案仅用于前瞻准备。 企业应以DAV发布的现行文件清单和具体产品来源…
先看结论:越南进口化妆品的POA要由有权主体向越南责任公司授权,并满足现行法规对内容、签署、公证/合法化或形式要求的适用规定。 授权范围应覆盖产品/品牌和被授权公司,名称地址要与Product Proclamation一致。 对中国企业而言,任何制造商、品牌所有人或holder变化都应检查旧POA是否仍有效。 执…
**结论:**Product Proclamation由越南本地holder承担,因此谁持有该记录会直接影响产品能否进口、变更和持续销售。 如果经销商既掌握公示记录又独占授权,品牌更换渠道时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并处理库存。 **实务上:**建议POA和经销合同分开设计,明确公示数据、品牌授权期限和终止后的法规迁移。 …
中国进口化妆品进入越南通常需由合格的越南本地责任企业办理Cosmetic Product Proclamation,并准备产品资料、制造商信息、授权文件以及适用的CFS等。 产品公示后仍要满足PIF、标签、配方和上市后监管要求。 越南现行规则仍以Circular 06/2011/TT-BYT及后续修订为基础,202…
最危险的不是某个平台名称,而是高频、直接、可被消费者理解为治疗疾病或改变结构功能的表达。 如“treat acne/eczema、anti-inflammatory、regrow hair、heal wounds、reverse melasma、stimulate collagen production”等都可能推高…
进口扣留风险往往来自三个层面叠加:产品被错误定性为普通化妆品、标签缺少/错误法定信息、以及成分或色素不符合美国要求。 典型高风险包括治疗性宣称造成unapproved drug、未经允许的color additive、标签成分/责任企业问题,以及设施/产品在MoCRA适用义务上的缺口。 出货前应做US import…
Color Additives是美国化妆品配方审核中必须单独处理的一类,因为FDA对可用色素、允许用途、使用部位及是否需要批次认证有专门规定。 某色素在欧盟/中国合法或供应商称“cosmetic grade”,并不等于可用于美国眼周、唇部或外用化妆品。 每个CI/美国法定名称都应映射到FDA允许用途和certifi…
先看结论:进口美国的商品还受海关原产地标识规则影响,通常应以清楚、显著、持久的方式让最终购买者知道原产国。 “Made in China”应与实际原产地判断一致,不能被美国经销商地址或“Designed in USA”等表达遮蔽而造成误导。 对中国企业而言,原产国合规主要涉及CBP框架,不能只看FDA化妆品标签页面…
**结论:**美国普通化妆品一般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产品的联邦强制Expiration Date规则,但企业仍必须确保在预期货架期内产品安全且不被misbranded/adulterated。 这条结论不能套到OTC Drug、某些有专门法规要求的产品或企业自行标注有效期的情况;一旦标了日期,必须有稳定性依据。 **…
美国化妆品成分声明一般按重量递减排列至1%阈值,1%及以下成分可按适用规则以任意顺序列于其后;色素另有特定处理和允许范围。 彩妆的“may contain”不能作为把所有可能色素无限打包的工具,所列色素必须是该产品系列实际可能使用且在相应用途中获准的color additive。 还要核查批次认证要求,因为某些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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