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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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46 条问答,当前第 6/10 页
日本普通化妆品与医药部外品是不同法律类别。普通化妆品主要用于清洁、美化和保持皮肤或毛发良好状态;医药部外品可在获认可的有效成分和功效范围内宣称例如美白、预防痤疮、育毛/防脱等。 判断时必须同时看配方、剂型、使用目的和拟宣称。中国“功效护肤”不是日本法定类别,因此产品在中国是什么身份并不能直接决定日本分类。先确定日本允…
CNH收到严重质量投诉或不良反应后,应先完成病例/投诉记录、批次识别和风险分级,并立即保护证据:留样、生产批记录、COA、原料批号和同批投诉趋势。对可能影响消费者安全的事件,应及时与NPRA沟通并按要求报告,必要时启动停止销售或召回。 调查不能停留在“消费者个体过敏”结论,应形成root cause、风险评估和CAP…
普通化妆品在马来西亚取得NPRA Notification,并不以Halal认证作为所有产品的普遍法定前置条件。Halal和NPRA属于两套不同体系:NPRA关注化妆品安全、质量、配方、标签和市场通知;若企业要使用Halal标志或作Halal市场宣称,则需满足JAKIM等适用的Halal认证和标识规则。 商业上穆斯林…
马来西亚的防晒指南不鼓励或禁止会制造绝对保护印象的用语。**Sunblock**暗示能完全阻断太阳辐射,**Waterproof/Sweatproof**暗示在水或汗液环境中保护不会下降,这与真实防晒性能和消费者正确使用方式不符,因此存在明显误导风险。 更合规的做法是用经测试支持的SPF/UVA及Water Resi…
NPRA把通知后变化区分为可修改事项和需要新Notification的变化,判断重点是产品身份、配方和责任链是否被实质改变。地址、部分行政信息或特定包装变化可能允许amendment;但品牌/产品名称、配方、制造商等某些重大变化会触发New Notification,具体需对照最新版Annex I Part 5的cha…
NPRA明确规定马来西亚Cosmetic Notification有效期为**2年**,续期应不晚于到期前1个月完成,续期同样按每个产品/variant缴纳规定费用。等到到期当天再操作会给支付、QUEST账号和资料变化核对留下过小容错空间。 建议企业在到期前3–4个月先做内部复核:CNH授权是否续签、配方/制造商/品…
CNH不仅是“帮忙递交系统”的代理,而是对将产品投放马来西亚市场承担实际责任的本地主体,需要维护通知、确保产品持续合规、保存PIF/技术资料、处理NPRA沟通及上市后问题。Notification Note和QUEST权限掌握在CNH手中,因此其选择直接影响品牌的法规资产控制。 合同至少应约定通知数据所有权/使用权、…
马来西亚化妆品上市前由Cosmetic Notification Holder(CNH)通过NPRA的QUEST系统提交Notification。CNH必须是马来西亚本地依法设立、业务范围与化妆品相关的公司/法律实体;通知前企业应确认配方符合ACD/马来西亚Annex、完成标签和安全资料准备,并由CNH作出合规声明。 …
越南变更处理要看是否改变了原Proclamation所识别的产品。实质配方变化、不同制造公司完成成品、产品名称重大变化或本地责任主体更换,往往可能需要重新申报,而不是只在内部PIF做修订;较轻微的信息变化才可能走修正路径。2025修订后还应以最新合并文本判断。 企业应在变更批准前做四项联动检查:Proclamatio…
2026年的越南化妆品项目必须明确区分三层文件:**现行基础规则**仍以06/2011/TT-BYT体系为核心;**34/2025/TT-BYT**已经正式发布并自2025年起修订部分现行条款;同时,DAV在2026年仍公布新的《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后者在正式颁布前不能当作已经生效的强制要求。 企业法规矩阵应给每条…
进口化妆品在越南销售需要满足本地商品标签及化妆品规则,通常要以越南语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名称/功能、使用方法、成分、责任组织、原产地、净含量、批号/日期和必要警示等法定信息。英文原包装可以保留,但若缺少越南法定内容,需要在上市前通过合规的补充标签完善。 本地贴标不能改变与Product Proclamation和PIF一…
越南现行Cosmetic Product Proclamation接收号通常有效**5年**。到期后仍需继续销售的,应在有效期结束前按现行程序重新公示/办理相应续期或重新申报要求,而不能等失效后继续进口。 同时要区分“到期管理”和“变更管理”:5年内发生配方、制造商、产品名称或责任主体变化时,可能已触发变更或重新申报…
越南现行体系采用ASEAN PIF框架。公开合并法规明确PIF分为四部分:Part 1行政文件与产品摘要、Part 2原料质量、Part 3成品质量、Part 4安全与功效。当地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组织应在其地址保存PIF,并在监管检查时按要求提供。 企业应确保越南holder能立即拿到关键行政/摘要部分,并能在规定…
进口化妆品通常需要POA证明制造商或产品所有者授权越南境内责任主体办理和经营产品;授权内容、签署主体、期限及认证形式应符合越南现行要求。CFS用于证明产品在原产国/出口国可自由销售,进口产品原则上也属于重要申报文件,但具体豁免、签发和认证要求会受现行法规及适用国际协定影响。 两者功能不同:POA证明“谁有权代表产品”…
Product Proclamation的本地持有人是越南监管链条中的关键主体,负责申报并承担将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若号码、账号和授权关系全部掌握在经销商手中,品牌更换渠道时可能面临重新申报、资料交接甚至库存中断。 中国品牌应在POA和经销合同中明确:申报资料和PIF的使用权、产品名称/商标控制、变更和续期配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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