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同一可视面解释说明问题,可否只在一面解释。
参照中检院2022年9月28日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商标,可以仅在其中一个可视面上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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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检院2022年9月28日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商标,可以仅在其中一个可视面上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三)上传图片的标签内容和说明书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所以标签图片内容不得超出标签样稿内容范围。...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使用原料名称应当与产品功效相符。所以产品中文名称中有原料名属于宣称原料功效,应在备案系统第五项中勾选相应选项。...
产品自注销之日起,企业就不得再生产此产品。产品注销之前企业依法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结束。 产品因原配方变更而注销,可以使用同样的产品名称进行备案,建议标注新配方或升级配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产品执行的标准中“生产工艺简述”发生变化的,除提交普通化妆品变更信息表外,还应当提交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及拟变更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使用期限”是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时间段期限,如2年或24个月,而不仅是填报产品使用期限的标签标注形式。...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五)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应当提交对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有检验要求的风险物质,应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予以体现;除此之外,其他风险物质也为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或理化指标的,宜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中进行体现...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备案资料,其中的安全评估人员签名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手写签名或电子签章。...
如果在安全评估报告中采用备案检验报告来证明产品的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要求,则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应在备案检验报告的日期之后。...
(1)是否未按要求提交年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自2022年1月1日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监管部门将依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