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专业解答法规疑惑,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驻留类儿童化妆品,产品执行的标准中pH值范围设置为4.0-8.5,是否合理?

常见问题解答

依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儿童化妆品应当设置pH值范围(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驻留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7.5(含4.5以及7.5);淋洗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8.5(含4.5以及8.5);若考虑特定使用部位的生理特点(如婴幼儿尿布区)、产品属性以及原料稳定性等因素,设定pH值范围属于下述任意一种情形时,应当提供科学合理解释,并进行充分安全评估:(1)设定pH值范围...

当配方中含有原料“卡波姆”时,如何对其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进行识别和评估?

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中新增对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将“若技术上无法避免苯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其限值不超过2mg/kg”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 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注(3),自发布之日(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卡波姆为常见的可能会带入风险物质“...

对配方中的“香精”使用IFRA证书进行安全评估时需注意什么?

常见问题解答

应注意以下内容: (1)产品配方“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一栏中填写原料的商品名与IFRA证书中的样品名称应当一致。例如:IFRA证书中,香精商品名为西柚香精,则产品配方项下该原料的商品名应当与其一致。 (2)IFRA证书的版本应为最新版本(目前为第51版)。 (3)根据产品的使用部位和剂型确定IFRA分类。 例如:某香精评估结论采用IFRA证书中类别5C的最高使用量作为依据,IFRA分类中...

牙膏产品备案时检验相关的资料近期有哪些变化?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3号)要求,《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为新增的牙膏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自2024年12月1日起,牙膏备案及抽样检验相关检验应当采用本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中过硬颗粒的检验方法等7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

已完成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在2025年12月1日前应关注什么?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要求,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整理完成相应的产品备案资料。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产品备案资料可由备案人留档备查;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此后的,备案人应当通过备案平台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 除仅宣称...

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方法近期有哪些更新?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等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45号)》,《化妆品中石棉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葡糖醛酸等1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为修订的化妆品检验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验方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及抽样检验等相关检验,涉及上述检验项目应当采用更新后的检验方法。 ...

修订后的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执行中时间节点如何把握?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2号),修订了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按照中检院2025年4月29日的问答,对于注册备案时需要提交二噁烷检验报告的化妆品,自2024年12月1日起,检验报告应当采用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检测二噁烷;产品执行的标准“质量控制措施”的“简要说明”中,如采用《化妆品安全技...

备案管理系统中产品标签模块中的“全成分标识”成分信息与产品配方模块信息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常见问题解答

备案人在系统上逐项填报产品配方、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签等信息并保存后,若再次返回产品配方模块修改信息,产品标签模块“全成分标识”则不会同步更新,导致全成分标识和产品配方信息不一致。对此情形,备案人可手动修改“全成分标识”。注意,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平台公示的“成分”信息来源于标签模块“全成分标识”,务必保证信息正确。...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用户权限?

常见问题解答

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应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相应的用户权限。广州市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如有用户权限注销需求,可发邮件至ft@qmark.com.cn提出申请,并按照邮件指引提交注销申请资料。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注册/备案人、生产企业申请用户权限注销的,需先注销或变更全部相关产品。由于同一企业的角色类型权限注销后无法再次申请注册该用户权限,请注册人/备案人、生产...

申请注册/备案人、生产企业用户权限注册时,收到“一名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得同时在2个或以上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任职”的意见应如何处理?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按照“一证一人”的原则,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上述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