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绿翊合规问答专栏,累计收法规问答 1000 余条,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新原料备案等关键业务提供权威解答,一站式解决化妆品企业合规痛点。

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备案人应注意哪些备案细节?

常见问题解答

(1)同一标准中文名称的新原料可能存在不同的新原料备案人,或不同的新原料备案号,化妆品备案人应核实对应的新原料备案号,注意进行区分填报。 (2)使用新原料时,应查阅《新原料技术要求》,明确新原料安全使用量、使用目的、原料适用和使用范围、其他限制和要求、警示用语等要求,应特别注意新原料的配伍禁忌及使用范围限制等信息。 (3)化妆品备案人可通过新原料公示平台查询《新原料技术要求》,如该文件暂未公示,应...

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生产场地未改变),已备案产品应如何更新生产信息?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的(生产场地未改变),应当按照《规定》第二章第二节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更新后,对涉及产品备案信息以及产品标签样稿的上述相关信息分别进行一次性变更。 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生产企业应先在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进行企业信息更新,再进行产品变更,通过“生...

如何区分精油相关的术语定义?

精油

根据GB/T 26516-2011《按摩精油》和QB/T 4079-2010《按摩基础油、按摩油》的规定: (1)精油 essential oil 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 ——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 ——柑桔类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 ——干馏。 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2)净油 absolute 浸膏、花香脂或香树脂经在室温下用乙醇提取后所得的一种有香气的产物。...

哪些精油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精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当精油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目的和作用部位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时,其属于化妆品。当用于芳香疗法,宣称医疗作用或者用于香薰、净化空气、舒缓助眠等的精油产品,则不属于化妆品。...

按摩精油类化妆品如何备案?

精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精油类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应注意什么?

精油

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并应当避免产品性状、外观形态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精油类化妆品名称应避免使用医学名人姓名或医疗术语,如仲景、华佗、固本培元、温养活络等;其使用部位应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得以文字或图案方式描述为关节、穴位等特殊部位;功效上不得进行调理养身、疏通活络、舒缓身心等类似宣称。...

精油产品如何开展安全评估?

精油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7.1.1条款规定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应以暴露为导向,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使用部位、使用量、残留等暴露水平,对化妆品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产品安全性。两剂或两剂以上混合使用的产品,应当按照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对混合后的各成分开展评估,当使用方法中各部分也可单独使用时,应当分别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