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绿翊合规问答专栏,累计收法规问答 1000 余条,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新原料备案等关键业务提供权威解答,一站式解决化妆品企业合规痛点。

必须配合仪器使用的化妆品如何备案?

皂液

除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外,必须配合仪器或工具使用的化妆品,其产品安全评估过程中应当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原则上,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品功能,不应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不能改变化妆品与皮肤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

什么是儿童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学、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化妆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中对配方设计原则有哪些要求?

儿童化妆品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配方设计原则需包含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的内容。应当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此处配方极简原则是相对的,并非简单限制原料使用数量,也不是原料种类越少越好,而是应严格遵循必要性的原则。 例如:应科学构建儿童化妆品防腐体系,尽可能少用防腐...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儿童化妆品的要求有哪些?

儿童化妆品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CFU/g或CFU/ml)的限值为≤500。配方中使用了《规范》中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中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配方中使用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应在《规范》中化妆品准用组分名单内(表4—表6),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例如“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水杨酸及其盐类(香波除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

儿童化妆品标签需要特别关注哪些内容?

儿童化妆品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标签上采用防伪技术等手段方便消费者识别、选择合法产品。《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儿童化妆品备案资料对检验报告有哪些要求?

儿童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不能免于提交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儿童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必须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不可以由化妆品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检并出具。...

儿童化妆品使用原料有那些要求?

儿童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贴心tips:如...

广州市备案人及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如何申请加入QQ通知群?

常见问题解答

为更好服务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备案人,帮助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提高管理水平、掌握化妆品监管法规政策信息、了解产品备案动态,我们建立了QQ群交流平台,相关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或添加群号方式申请入群。 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申请入群的验证信息是: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三位(如:粤妆20230306 张三 016);备案人企业验证信息是:备案人企业全称+质量安全负责...

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提交的《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情况说明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区别等内容。...

化妆品是否可以以盲盒形式销售?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五条第四款的要求,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