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内容物的内包材,需要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进口化妆品的内包材,也是一样的要求?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吗?还是只需要标注使用期限就可以了?
肯定是一样要求的。进口产品的内包材需要有中文标签,使用期限肯定是需要的,这个应该是一致要求,这方面可以看一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应该有更准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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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产品放行是这么定的: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并且相关生产与质量活动记录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放行,所以一定要对批记录的审核要留下痕迹。...
现在明确规定不可以。...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不标注;虽然...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通用名命名时可以在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示例如下: (1)xxx蝴蝶形舒缓眼膜; (2)xxx经典保湿面膜(水晶状); (3)xxx草莓香型滋养洗面奶; (4)xxx风采唇釉口红(玫瑰色)。...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实际生产地址。...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报的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将有“异常!备案人未按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的标识。目前,广州市未提交年报的产品已通过责令改正退回,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
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要求,标签各项内容及引导语要求说明如下: 标注内容 标注位置 引导语示例 (一)产品中文名称 名称需标注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 产品名称、产品中文名称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
(1)产品标签方面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的公告》(第77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 (2)产品补录方面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 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