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绿翊合规问答专栏,累计收法规问答 1000 余条,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新原料备案等关键业务提供权威解答,一站式解决化妆品企业合规痛点。

关于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要求

过渡期专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要求: 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关于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的要求

过渡期专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

关于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的要求

过渡期专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关于普通化妆品年报工作的要求

过渡期专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结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同时根据北京市药监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和补充填报工作有关事宜...

关于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过渡期专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要求: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

关于补充填报的相关要求

过渡期专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第二条规定,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结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同时根据北京市药监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和补充填报工...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如何登录,是否需要注册账户?

常见问题解答

境内用户不需要注册账户,可直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模块进行登陆;境外用户需在“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http://ciip.nifdc.org.cn)注册,上传经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的企业主体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