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把新原料资料要求同时建立在“来源工艺”和“风险程度”两条分类轴线上。情形1是六种风险情形中基础安全资料最完整的一类,适用于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由于上述五类功能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新原料,办理路径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而不是完成备案即可使用。[1][2]

情形1的关键并非把表2第1至9项试验机械做齐,而是从原料身份、来源工艺、功能机理、风险物质和暴露场景出发,形成能够证明“原料安全、质量可控、功能归类正确、使用条件明确”的完整证据链。本文按照新《技术通则》的章节顺序,拆解情形1从立项到注册申报的全部资料。

一、先确认情形1和注册路径

原料只要实际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五类功能之一,即属于注册管理范围;同一原料具有多种功能时,只要其中一项落入五类功能,也应申请注册。企业不能通过把申报使用目的改写为“皮肤保护”“抗氧化”等方式规避真实功能。功能判断应综合作用机理、功效研究、拟用产品类别、市场宣称和实际技术作用,而不能只看企业填写的一个功能名称。

情形1通常对应尚不能证明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安全使用历史、也未选择安全食用历史或聚合物减免路径的五类功能新原料。若有充分的三年以上安全使用历史,可进一步评估情形3;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可评估情形5。选择其他情形并不改变五类功能原料必须注册的法律路径,只可能改变部分资料项目。

二、风险情形之外还要完成来源工艺分类

风险情形决定表2的安全资料,来源工艺则决定表1的研制、工艺和质量资料。情形1原料仍要在化学合成、天然来源、生物技术或其他来源中选择类别,并进一步说明是单一化合物还是混合物、是否为聚合物。

来源工艺情形1资料重点常见缺口
化学合成起始物、反应式、中间体、副产物、分离纯化、残留物只提交流程图,未解释杂质形成与控制
天然来源物种和部位鉴定、原材料安全背景、内源与外源风险物质提取物名称、拉丁学名、工艺和实际组成不能对应
生物技术菌种或细胞来源、鉴定、安全性、稳定性、基因修饰和工艺残留只描述发酵步骤,未覆盖宿主及培养体系风险
其他根据实际来源、工艺、组成和风险特点建立专项研究把“其他”当成减少资料的兜底类别

植物、动物或矿物原材料经过化学修饰、微生物发酵、植物组织培养等处理后,不再仅按天然来源理解,应按化学合成或生物技术管理,同时参照天然来源要求提供原材料信息。单一化合物的主要成分一般应达到90%(干基计)以上;不能达到时,应说明为什么必须以多种成分形式存在,并列明主要成分比例。

三、一般原则与资料形式不能最后补

全部注册资料应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可追溯。同一事项在信息表、研制报告、质量标准、安全评估和新原料技术要求中必须一致。外文资料应完整规范翻译为中文并附原文,计量单位应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签章应满足境内外主体相应规则。

情形1项目通常同时涉及企业、研发机构、原料生产方、检验机构和安全评估人员。建议在研究开始时建立主数据表,统一原料名称、样品批号、组成规格、制备工艺版本、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和检测方法版本。否则,后期最容易出现功能试验样品、毒理样品与三批质量检测样品并非同一质量水平的问题。

四、基本信息和命名依据要准确描述物质

申报信息表应填写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化学名称、INCI名称(如有)、来源工艺类别、风险情形、生产信息以及是否属于纳米原料或较高生物活性原料等。中文名称应反映来源、工艺、组成或结构,命名依据需要逐部分解释;有明确结构的,还要提供能够体现关键取代位的化学名称。

名称不是市场名称。不能用品牌词、功效宣传词掩盖实际组成,也不能把复杂混合物按单一活性成分命名。名称、组成、结构鉴定、质量控制指标和功能研究对象应指向同一物质基础。

五、研制报告如何覆盖立项、组成、结构和功能

1. 研发背景

应系统调研文献、专利、国内外化妆品应用、食品药品等其他行业应用、法规标准、新化学物质登记和动植物保护状态,并说明为何属于我国化妆品新原料。研发背景还应概述工艺、质量、功能和安全研究过程,给出拟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2. 原料来源与多成分必要性

天然来源或生产中使用微生物、动植物细胞的,应提交来源鉴定和安全背景。实际必须以多种成分存在,或必须添加溶剂、防腐剂、稳定剂的,要证明技术必要性、添加物选择和添加量,并在功能和安全研究中分析这些添加物对结论的影响。单纯物理复配通常不应作为一个新原料整体申报。

3. 化学组成与结构鉴定

应通过定性、定量研究列明主要组成及比例。单一化合物要确认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等;聚合物要说明统计结构、聚合度、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及分布;植物提取物、发酵产物等复杂混合物要用大类成分、标志性成分或指纹等方式描述物质基础。谱图不能只作为附件堆放,应对关键峰、关键位点和比对结果作出解析。

4. 理化性质与功能依据

理化研究应覆盖性状及与安全、质量、使用相关的重要性质,并注明测定条件。情形1的五类功能依据属于申报资料,不是留档项目。应证明原料在拟注册使用条件下能够发挥相应功能,并研究作用机理及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规范已有功效评价方法的,应使用规定方法并由相应资质或认可机构开展。

六、制备工艺、杂质和质量标准必须相互闭环

制备工艺简述至少包括物料、前处理、反应或生物转化、分离纯化、关键工艺参数及风险控制步骤;化学合成或酶促反应还应附反应式。详细参数和生产记录可以留档,但提交的工艺简述必须足以支持风险分析。

杂质和风险物质分析应沿工艺路线识别起始物、助剂、中间体、副产物、残留溶剂、微生物、重金属、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天然来源还要区分内源风险和加工引入风险,生物技术来源要结合宿主、培养基、基因修饰和下游纯化分析。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物质应落实到工艺控制、质量标准和安全评估,而不能只写在一张风险清单中。

质量标准应包括性状、理化指标、定性鉴别、定量控制和相应方法。含量/纯度、标志性成分和安全风险物质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中国药典》未收录方法时,应提交方法文本及适用性、可靠性资料;使用对照品的,应交代来源和相关信息。必须提供3批新原料检测报告,并分析标准符合性和批间稳定性。

七、稳定性资料如何决定包装、贮存和使用期限

稳定性基础研究为必交项目,一般至少对1批原料考察高温、高湿和强光,必要时增加低温、强酸、强碱或强氧化条件。研究项目应能够反映主要成分、杂质或风险物质的变化,并据此提出包装、运输、贮存和注意事项。

基础研究显示原料稳定,或通过特定贮存条件能够控制风险时,加速和/或长期稳定性资料可留档备查,但不等于不开展研究。加速研究一般采用3批市售包装原料;长期研究一般采用3批原料在上市包装和贮存条件下考察,可在三年安全监测期内继续完成,使用期限最终应有长期数据验证。

八、情形1毒理和人体安全性项目

项目情形1要求判断要点
急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视情况提交背景信息达到规定毒性等级时可减免
皮肤和眼刺激/腐蚀必须提交结合实际接触部位和腐蚀风险
皮肤变态反应必须提交关注原料及杂质致敏性
皮肤光毒性、光变态反应视情况提交无紫外吸收或无实际风险时可论证减免
遗传毒性必须提交至少覆盖基因水平和染色体水平
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必须提交试验途径应匹配暴露;经口摄入可能大时提供经口资料
生殖发育毒性视情况提交充分的其他数据可支持减免,但须逐终点论证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视情况提交结合结构警示、系统暴露和已有数据判断
人体长期试用祛斑美白原料必须提交其他五类功能根据风险决定

情形1还必须提交已有安全背景信息,至少关注新化学物质、危险化学品健康危害分类、GHS、CMR、内分泌干扰、PBT/vPvB、香精过敏原以及已有毒理、临床、人群和类似物资料。QSAR和交叉参照可用于风险识别,但除明确规则外,不能直接替代必交试验。

存在吸入暴露时应提交完整吸入毒性资料;安全评估采用透皮吸收数据时应提交相应试验;可能具有药物作用或较高生物活性的,原则上按情形1开展毒理并考虑免疫毒性、神经毒性、毒代动力学和人体长期试用等补充研究。纳米原料还要提供完整理化表征、毒理研究和方法适用性分析。

九、安全评估和新原料技术要求是最终出口

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整合理化性质、功能机理、已有背景、毒理和人体试验、风险物质及暴露信息,得出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和限制要求。报告不能把每份试验简单汇总,而应解释关键危害终点、剂量反应、暴露量、证据冲突和不确定性。

公开的新原料技术要求应与注册资料一致,至少包括基本信息、理化性质、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贮存条件、使用期限及注意事项。安全评估得出的限制条件必须落实到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结论也要能够支持技术要求中的指标与期限。

十、情形1项目推荐推进顺序

  1. 确认原料是否为新原料以及五类功能中的具体注册功能;
  2. 完成来源工艺、单一化合物或混合物、纳米或高生物活性等分类;
  3. 冻结组成、工艺和质量规格,建立样品代表性标准;
  4. 并行开展功能机理、杂质风险、检测方法和稳定性基础研究;
  5. 形成已有安全背景汇总,设计情形1毒理与人体安全性方案;
  6. 用3批检测和稳定性结果验证质量控制及使用期限策略;
  7. 完成安全评估、技术要求和全套一致性复核后提交注册。

常见问题解答

情形1化妆品新原料可以只做备案吗?

不可以。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属于注册管理范围。即使原料还具有其他普通功能,只要包含一项五类功能,也应申请注册。

情形1是否必须完成表2第1至9项全部试验?

第1至9项是一般项目范围,不等于全部无条件必做。急性、光毒、光变态、生殖发育和慢性/致癌项目存在明确的视情况提交或减免规则,但必须有充分证据。

祛斑美白新原料必须提交人体长期试用吗?

按照情形1申请注册的祛斑美白新原料,应提交人体长期试用试验资料。该项目不能用普通短期斑贴、安全性测试或功效评价报告替代。

情形1功能依据资料可以留档备查吗?

不可以。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依据属于申报资料,应证明原料在拟注册使用条件下发挥相应功能,并分析作用机理和相关安全风险。

情形1原料需要提供几批质量检测报告?

应对照申报质量标准提供3批新原料检测报告,并分析各批符合性及批间稳定性。毒理、功能和稳定性样品还应与拟上市原料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

绿翊提示:情形1项目同时涉及五类高风险功能、完整毒理证据和注册技术审评,任何一个环节与原料身份或质量规格脱节,都可能带来补充资料、重复试验和上市延期。绿翊合规成立于2017年,拥有4000+特殊化妆品成功申报经验及法规、研发、安全评估、检测和质量复合团队,可完成新原料路径判断、资料差距分析、功能与毒理方案统筹、研发报告、安全评估和注册资料编制。项目立项阶段即可提交原料组成、工艺、拟用功能和已有研究,获取情形1专项任务清单,或致电18922122453咨询。

参考文献

[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检院官方页面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办事指南. 国家药监局官方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