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1961年《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Apostille Convention)对越南正式生效,越南第293/2026/NĐ-CP号实施法令同日施行。[1][2]这项变化与化妆品有关,但它不是新的化妆品配方、标签或安全技术法规,而是改变进口化妆品申报材料中部分外国公文书的跨境认证链。对中国化妆品出口企业而言,最需要重新安排的是自由销售证明(CFS)和经公证形成公文书的授权书;产品公布表、配方、标签和产品信息档案等材料不会因为公约生效而自动获得豁免。

一、为什么海牙认证会影响越南进口化妆品?

越南现行化妆品管理合并文本09/VBHN-BYT规定,进口化妆品上市前应取得产品公布表接收编号。申报材料通常包括产品公布表、制造商或产品所有人的授权书,以及在不属于豁免情形时提交的CFS。进口产品授权书须完成签名认证并按规定办理领事合法化;CFS原则上也须领事合法化,但国际条约、互惠安排或主管机关直接确认等法定例外除外。[3]

Apostille公约生效后,中越之间具有公约适用关系。越南驻上海总领事馆明确通知:自2026年9月11日起,中国主管机关签发并在越南使用的适用公文书,取得中国附加证明书后无须再办越南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非越南语文件仍须提供符合越南法律要求的越南语公证或认证译本。[4]因此,改变的是“证明签字、身份和印章真实性”的认证方式,而不是越南药品管理局对化妆品申报资料内容的审查标准。

二、中国化妆品出口越南,哪些文件最可能受影响?

文件通常属性2026年9月11日后的判断注意事项
化妆品自由销售证明(CFS)有权机关签发的行政证明,通常属于公文书符合公约范围时,可在中国办理附加证明书,替代越南使领馆领事认证仍须满足签发机关、有效期和最低内容要求
制造商或产品所有人授权书企业私文书通常先办理涉外公证,使公证文书成为公约所称公文书,再申请中国附加证明书授权内容还须符合越南化妆品法规,不能只处理签字形式
企业登记证照、签字或印章证明行政文书或公证文书接收机关确实要求时,按文件属性办理附加证明书不得为“保险”而给所有资料一律加签
产品公布表越南化妆品行政申报表按越南申报程序提交,不因Apostille公约而免办通过越南国家单一窗口向药品管理局提交进口产品申报
配方、标签、PIF、检验或功效资料技术资料或企业资料原则上不因公约生效而统一办理Apostille仍须满足东盟化妆品指令及越南本地要求
商业发票、装箱单及直接涉及海关业务的行政文件贸易或海关材料不能把Apostille当作通关凭证;公约明确排除直接处理商业或海关业务的行政文件按越南海关、原产地和贸易规则办理

三、CFS不是全部产品一律提交,应先判断是否豁免

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公布的进口化妆品程序对CFS作了分层规定。部分CPTPP成员生产、流通或出口的产品,以及已经在其他东盟成员国取得产品公布接收编号的产品,可能适用CFS豁免或以其他法定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是否还需合法化,也存在条约、互惠、主管机关确认或官方英文网站核验等例外。[5]

中国目前不是CPTPP成员,因此中国生产并直接出口越南的普通情形,不能仅凭CPTPP条款主张免交CFS。对不属于豁免范围的进口化妆品,CFS应由生产国或出口国有权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若CFS没有写明有效期,越南程序要求其签发时间通常应在申报日前24个月内。CFS还应满足越南《对外贸易管理法》和第69/2018/NĐ-CP号法令规定的最低信息要求。[3][5]

附加证明书不能补救CFS本身的内容缺陷。例如签发机关无权、产品名称与申报表不一致、制造商信息不一致或CFS已经超过适用期限,即使附有Apostille,也不代表越南药品管理局必须接受产品申报。Apostille只证明签名、签署人身份以及印章或印记的真实性,不证明文件内容真实,也不是产品安全或功效背书。[6]

四、授权书为什么通常要先公证再办Apostille?

制造商或产品所有人签发给越南市场责任主体的授权书,本身通常属于企业私文书,不能直接被中国外交部当作外国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通常做法是先由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证明签署行为、签名或印章等事项,形成公证文书,再向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地方外事办公室申请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的办证指南也明确,申请人应先取得符合要求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能够直接办理的文书除外。[7]

具体公证事项、签署方式和材料清单可能因企业所在地、公证机构及文件用途不同而变化,不能把某家公证处要求的营业执照、章程或法定代表人到场方式写成全国唯一标准。办理前应把越南使用目的、授权书版本、签署人身份和接收机关要求一次性告知公证机构及外办,避免完成加签后才发现授权范围、产品清单或主体名称不符合越南申报要求。

五、2026年9月11日前后的文件怎样衔接?

已经办妥领事认证的旧件继续有效。越南官方通知明确,在2026年9月11日前通过领事途径完成合法化的文件,在越南继续有效,无须仅因新制度实施而重新办理Apostille。是否还能用于具体化妆品申报,仍要结合CFS、授权书自身有效期及产品信息是否变化判断。[4]

提前签发的中国Apostille可在生效后使用。越南官方同时说明,外国主管机关在2026年9月11日前签发的附加证明书,也可自公约对越南生效后被接收使用。企业可以提前完成公证和中国附加证明书,但在9月11日前向仍执行旧规则的窗口提交仅有Apostille、没有越南领事认证的文件,存在不被接收的风险。[4]

越南语翻译要求没有取消。中国签发的中文或中英文文件取得Apostille后,若文件并非越南语作成,还需要按越南法律准备经公证或认证的越南语译本。附加证明书替代的是领事认证环节,不等于免翻译。

六、企业应怎样调整越南化妆品项目?

  1. 先做文件属性分类。把资料分为政府签发公文书、经公证形成的公文书、企业技术资料和商业海关材料,不要整套卷宗统一送加签。
  2. 核对CFS适用性。确认产品是否属于CFS豁免、签发机关是否有权、有效期及产品和制造商信息是否与公布表一致。
  3. 预审授权书内容。在公证前确认授权人、越南被授权主体、授权事项、产品范围、期限以及签署方式,避免在公证和Apostille完成后重签。
  4. 向属地窗口确认收件口径。中国外交部及授权地方外办可以签发附加证明书,地方外办受理范围和可直接办理的文件类型应以最新官方清单及窗口答复为准。中国外交部公布的通常时限为平件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急件第2个工作日;商事类平件官费100元/份,急件另加50元。[7]
  5. 保留核验信息。中国附加证明书可通过外交部领事服务网核验系统查验真伪;提交时保留认证号、贴纸号、签发日期和原始文件对应关系。[8]

七、不能从医疗器械文章直接照搬哪些结论?

医疗器械FSC、CE证书、ISO 13485和CSDT属于医疗器械准入体系,并不是越南化妆品公布材料。化妆品适用的是东盟化妆品管理框架及越南09/VBHN-BYT等规定,核心境外文件主要是CFS和授权书。参考医疗器械文章可以帮助理解公文书、私文书、出具国和反对国机制,但不能把医疗器械的九类卷宗清单直接换成化妆品名称。本文已根据越南化妆品官方程序重新建立文件矩阵;行业文章仅作为线索来源,法律结论以官方材料为准。[9]

常见问题解答

越南海牙认证生效是不是化妆品新法规?

不是。它是外国公文书跨境认证制度的变化,不修改化妆品配方、禁限用成分、标签或安全要求,但会影响进口化妆品CFS及经公证授权书等材料的认证路径。

中国化妆品出口越南是否还需要CFS?

通常仍需先判断CFS豁免条件。中国不是CPTPP成员,中国生产并直接出口越南的普通情形不能据此免交CFS;不适用其他法定豁免时,应提交符合签发机关、有效期和内容要求的CFS。

企业授权书可以直接办理附加证明书吗?

通常不能直接办理。企业授权书属于私文书,一般要先由涉外公证机构办理签署、签名或印章等公证,形成公证文书后,再向中国外交部或授权地方外办申请附加证明书。

取得Apostille后还需要越南语翻译吗?

需要。越南官方明确,非越南语公文书即使附有有效Apostille,仍须提供按照越南法律公证或认证的越南语译本。Apostille不替代翻译和化妆品申报审查。

旧的越南领事认证文件是否必须重办?

不必仅因制度切换而重办。2026年9月11日前已经完成领事合法化的文件继续有效,但仍须检查CFS或授权书本身的有效期、主体、产品清单和申报用途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参考资料

  1. [1]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Viet Nam accedes to the 1961 Apostille Convention
  2. [2] 越南政府公报:第293/2026/NĐ-CP号法令
  3. [3] 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09/VBHN-BYT化妆品管理合并文本
  4. [4] 越南驻上海总领事馆:自2026年9月11日起以Apostille替代领事认证的通知
  5. [5] 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进口化妆品产品公布程序及材料
  6. [6]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961年Apostille公约全文
  7. [7] 中国外交部领事服务网:附加证明书申办指南
  8. [8] 中国外交部领事服务网:附加证明书真伪核验说明
  9. [9] 医药出海通:越南Apostille与中国医疗器械FSC、LOA切换指南,仅作行业比较参考。
绿翊提示:越南Apostille切换涉及CFS、授权书、公证、翻译和产品公布资料之间的连续衔接,任何一处主体名称、产品清单或有效期不一致,都可能带来重办公证、重复加签和上市延期。绿翊合规提供东盟化妆品市场准入服务,完成文件属性判断、CFS与授权书预审、配方标签评估、PIF资料及越南产品公布项目统筹,帮助企业把法规要求转化为分文件、分责任人和分节点的执行清单。计划在2026年9月后申报越南市场的品牌,可提交现有CFS、授权书、配方和标签,联系绿翊合规获取差距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