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绿翊合规问答专栏,累计收法规问答 1000 余条,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新原料备案等关键业务提供权威解答,一站式解决化妆品企业合规痛点。

应当如何正确使用原料使用信息?

安全评估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结合产品使用方法和作用部位,正确使用原料使用量。为便于行业更好应用《原料信息》,给出以下几个代表性实例: 1.作用部位同时为“面部(含颈部)”“手、足”的淋洗类产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可使用《原料信息》中用于“躯干部位”或“全身”的淋洗类产品原料使用量。若无,可选择用于“躯干部位”或“全身”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 2.作用部位同时为“头部”“头发”的淋洗类产品如...

化妆品生产企业用于质量检测、稳定性测试的留样能否做为同批次产品的出厂留样?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对出厂留样的包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出厂的产品为成品的,留样应当保持原始销售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半成品的,留样应当密封。若企业用于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和稳定性测试的留样不满足上述出厂留样的包装要求,就不能做为同批次产品的出厂留样。...

化妆品生产企业关键原料留样有何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留样的原料应当有标签,至少包括原料中文名称或者原料代码、生产企业名称、原料规格、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信息,保证可追溯。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原料质量检验的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审核应由生产部门完成吗?

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生产一致性审核制度。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在首次生产前对生产的化妆品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等内容进行审核管理,形成化妆品生产一致性审核记录,并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回顾性审核,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记录应当包括审核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审核内容等。质量安全负责...

化妆品生产企业若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应如何确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次?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制定原料、内包材、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质量控制要求,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次应当与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近期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的“产品安全评估资料”模块新增了“安全评估附件类型”的选项,应如何进行勾选?

常见问题解答

为方便查询统计完整版安全评估,新增该选项。备案人如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附件则应勾选“完整版安评报告”;如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指南》第二类化妆品要求,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完整版)基本结论作为附件的,应勾选“安全评估基本结论(报告由企业自行存档)”;如提交简化版安评报告的,不必勾选。...

如何理解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

常见问题解答

产品标签宣称的功效内容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请表》所填报的分类编码功效宣称范围内,不能超出分类编码所涵盖的功效范围,如分类编码填报的功效宣称仅有“保湿”,产品标签样稿中可以宣称与保湿功能相关的内容,例如“保湿”“减缓水分流失”“缓解肌肤干燥状态”等,不可以宣称保湿功效范围以外如“紧致”“舒缓”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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