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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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34 条问答,当前第 2/3 页
巴西化妆品传统上采用风险分级思路,将个人卫生、化妆品和香水按Grau 1/Grau 2等风险属性及具体产品规则确定regularização路径。低风险产品多采用简化通知/豁免注册方式,而防晒、染发/烫发、驱蚊、儿童或具有更高风险/特定功效的产品可能适用更严格要求;具体应以ANVISA当前产品分类和RDC规则为准。 …
沙特化妆品进入市场前,通常需要由符合条件的本地主体在SFDA化妆品电子系统中完成产品notification/登记,并确保产品满足Cosmetics Products Law、执行法规以及SFDA.CO/GSO 1943等安全要求。2025版SFDA通知指南还明确要求提交清晰的内外包装Artwork、产品图片、成分等信…
阿联酋不是一个完全统一到“联邦单一化妆品注册号”的简单市场,实际准入常与销售酋长国和当地主管体系有关。以迪拜为例,消费品企业通常通过Dubai Municipality的Montaji体系进行产品评估/注册,并由合格的本地企业账户处理;商业进口还可能涉及相应的进口放行服务。 中国品牌应先确定本地持证公司/进口商,再准…
加拿大普通化妆品通常不是先取得类似药品的上市许可证,而是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向Health Canada提交**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CNF)**。现行规则要求在首次销售后规定期限内完成通知,并提供产品名称、制造/进口信息、产品类型、使用部位、剂型、完整成分及浓度等资料。 上市前还应先筛查…
新西兰化妆品主要受EPA的**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 2020**及相关Hazardous Substances Notices管理。2026年1月1日起新版要求已生效,范围、禁限用成分及允许色素、防腐剂、UV filters等Schedules 4–8均有更新,并且部分后续过…
澳大利亚需要先做“两层判断”。**AICIS**主要管理作为工业化学品被引入澳大利亚的化妆品原料,进口商/制造商要判断每种化学品是否在Australian Inventory、属于何种introduction category并履行登记、申报和记录义务;**TGA**则在产品因为治疗目的、特定成分或宣称而成为thera…
中国化妆品进入韩国,首先要确定具备资格的**Responsible Cosmetic Distributor(化妆品责任销售业者)**,由其承担进口后的产品质量、安全和上市后责任。境外中国工厂负责制造,但不能替代韩国本地责任销售主体。 普通化妆品与功能性化妆品的路径不同:美白、抗皱、防晒等及韩国法定的其他功能性类别,…
中国化妆品进入日本,核心不是“找一家物流进口商”,而是先建立日本法定上市主体。通常应由具备化妆品**製造販売業许可**的日本企业承担市场放行、质量和上市后责任;涉及进口后的保管、包装、贴标或其他制造行为时,还要判断是否需要相应製造業许可。 产品本身要先确认属于普通化妆品而非医药部外品,配方符合日本化妆品基准,并按日本…
菲律宾的Local LTO和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解决的是两层不同资格。LTO证明本地企业作为cosmetic manufacturer/trader/distributor-importer等具备被FDA许可经营的主体资格;CPN则对应具体化妆品产品。菲律宾FDA当前服务指南也明确…
新加坡进口化妆品通常由当地制造商/进口商在上市前向HSA提交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申请前要先检查ACD最新Annex和标签;申请主体需有ACRA注册本地实体,并配套Corppass、CRIS账户,通过PRISM提交。提交成功后会生成notification acknowledgem…
马来西亚化妆品上市前由Cosmetic Notification Holder(CNH)通过NPRA的QUEST系统提交Notification。CNH必须是马来西亚本地依法设立、业务范围与化妆品相关的公司/法律实体;通知前企业应确认配方符合ACD/马来西亚Annex、完成标签和安全资料准备,并由CNH作出合规声明。 …
进口化妆品进入越南,核心是由越南境内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组织/个人办理Product Proclamation并取得接收号,同时准备制造商/品牌方授权文件、进口产品所需的CFS等资料(是否存在具体豁免要按现行规则及国际协定判断)。上市产品还必须有ASEAN框架下的PIF并满足越南标签要求。 2025年34/2025/…
中国进口产品进入泰国前,应先选定符合资格的本地进口经营主体,完成进口/储存设施相关信息和必要检查,再由该主体通过Thai FDA体系进行cosmetic notification。申报包括经营者、进口/储存地址、产品名称/类型、配方和使用条件等;取得notification receipt后才能按规定进口销售。 上市…
因为ACD没有建立一个能自动在所有成员国生效的中央产品通知。每个国家仍保留自己的负责主体、电子系统、通知编号、费用、有效期和市场监督机制。例如新加坡通过HSA/PRISM、马来西亚通过NPRA/QUEST,印尼由BPOM管理,菲律宾还要叠加本地LTO。 技术资料可以高度复用,但企业应为每个国家建立独立registra…
进入Great Britain(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前,应先确定UK Responsible Person,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和英文PIF,确认GMP、配方和标签符合GB适用的化妆品法规,再由UK RP通过SCPN向OPSS提交产品通知。进口产品还要处理原产国和RP地址等标签信息。 脱欧后不能用EU CPNP代替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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