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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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38 条问答,当前第 2/10 页
**结论:**当地公司应能在菲律宾监管检查时及时提供PIF,因此不能把所有资料只留在中国品牌/OEM且没有约定访问机制。 中国总部可以维护Core PIF,但菲律宾holder需有可获得的现行版本,包括配方、安全、质量、GMP和功效资料。 **实务上:**双方应明确监管请求的响应时限和机密配方传递方式。 涉及商业…
新加坡notification提交效率较高不代表PIF可以后补。ACD体系是典型的企业责任/上市后检查模式,监管机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产品资料。 PIF应包含配方、原料质量和安全、成品规格/测试、安全评估、GMP及功效依据等。 **实务上:**如果系统十分钟提交完,而PIF需要三个月才能凑齐,说明产品并没有真正准…
新加坡化妆品在供应前通常需由ACRA注册的本地实体通过HSA的PRISM等系统提交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企业需先完成配方/ACD合规、标签和PIF准备;HSA acknowledgement不等于产品获得官方安全/功效批准。 不同variant如何通知也要按HSA规则规划。 …
CNH应确保PIF在监管要求时可及时提供,并持续与已通知的实际产品一致。 检查最容易暴露的问题通常是配方/原料资料不完整、稳定性/微生物证据不足、安全评估缺少逻辑、功效宣称无对应报告、GMP或制造商信息过期。 建议PIF做年度健康检查,而不是等NPRA抽查再向中国工厂临时收资料。 监管抽查时通常不会因为PIF目录…
越南语补充标签可以作为进口产品本地化方式,但其产品名称、用途、成分、责任企业、原产地、日期/批号、警示等信息必须与原包装和公示资料一致,不得通过翻译改变产品身份或扩大功效。 若原外文包装本身有治疗性宣称,也不能简单用越南语贴纸遮住后就忽略风险。 建议把原文、官方译文和最终Artwork三方锁定版本。 本地贴标还需…
PIF应由越南本地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公司能够取得并在监管检查时提供,而中国品牌/OEM通常负责提供大量技术底稿。 档案应覆盖产品行政资料、配方/原料质量安全、成品质量/稳定性/微生物、安全评估和功效依据等ASEAN框架内容。 **实务上:**如果holder手里只有Proclamation表而没有PIF,产品在后…
**结论:**泰国的claim判断要维持化妆品用途边界。改善皮肤外观、清洁、保湿、适当美白/控油等可在法规允许范围内论证,但“治疗痤疮、抗炎治病、促进生发、修复伤口”等会显著提高药品/其他类别风险。 不要只换一个泰文词就认为安全,Thai FDA会看整体用途和消费者理解。 **实务上:**达人脚本和电商标题应与批准…
**结论:**ASEAN Core Dossier适合承载可复用的配方、原料质量/安全、成品规格、稳定性/微生物、GMP和功效证据,再为各国生成本地notification、holder、标签、授权和行政附件。 核心档案必须有版本控制,否则六国陆续变更后会形成六套互相矛盾的PIF。 **实务上:**建议以产品技术事…
**结论:**东盟防晒宣称既要有测试支持,也要避免绝对化。SPF50+、UVA保护和water resistance需要按ASEAN相关指南/成员国要求证明;Sunblock、完全防水等容易暗示不现实的完全保护。 UV filters还要符合ACD相应正面清单及浓度条件。 对中国企业而言,上市到各国时还要检查本地语…
**结论:**ASEAN Claims Guideline强调产品应维持化妆品用途,不得通过治疗疾病或显著改变生理功能的主张把产品包装成药物。 “控油、改善痘肌外观、舒缓皮肤”与“治疗痤疮、抗炎、治愈皮炎”风险不同;具体还需结合产品组成和整体呈现。 **实务上:**每个成员国的执法和语言理解可能有差异,跨境营销应做…
ASEAN PIF可建立Core PIF,通常围绕行政/产品资料、原料质量、安全、成品质量与安全、功效支持等组成,并应可供当地主管机关查阅。 中国企业可以维护一个英文核心档案,再按国家补当地holder、notification、标签、授权和实施差异。 **实务上:**PIF不是提交一份PDF就结束,而是上市期间持…
作为GB化妆品销售的防晒产品需要使用合法UV filters,并以适当测试支持SPF/UVA等宣称,同时避免“100% protection/sunblock”等误导性绝对表述。 英国与EU成分规则可能逐步分化,因此不能永远只查EU Annex VI。 防晒标签还应包含安全使用信息并与功效测试条件一致,防水/耐水主…
英国边界判断与产品目的和作用机制有关。普通化妆品可围绕清洁、美化、保护和保持良好状态等功能;若宣称治疗/预防疾病或以药理方式改变生理功能,可能进入medicinal product;符合器械定义和作用机制的产品则可能受medical device规则。 “eczema treatment、wound healing、…
EU与GB的PIF技术主体高度相近,因此大量原料、安全、制造和功效资料可以复用;但GB RP、法规引用、标签和市场通知信息必须本地化。 如果产品在EU和GB同时销售,最好维护一个技术Core PIF,再分别保留EU/GB法律封面、RP与通知附件,减少两套资料长期漂移。 复用的前提是配方和实际产品一致,并且安全评估在…
欧盟边界产品没有仅靠一个关键词就能判定的公式,要看产品的主要预期用途、作用机制、组成和整体呈现。治疗/预防疾病或通过药理、免疫、代谢作用恢复/纠正生理功能会指向medicinal product;医疗器械则需符合其自身定义和主要作用机制。 “healing、anti-inflammatory、treat ecz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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