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虽然具体法律体系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风险:当产品宣称从“清洁、改善外观、保持皮肤良好状态”进入治疗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时,普通化妆品路径可能不再适用。澳大利亚TGA会根据成分、使用方式和claims判断是否属于therapeutic good;新西兰则要评估是否超出Cosmetic Products Gr…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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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澳大利亚对防晒的治疗性监管非常明确:以UV防护为主要目的的primary sunscreen通常属于TGA监管的therapeutic sunscreen,需要进入ARTG并满足药品相关配方、制造、测试、标签和上市后责任;只有符合排除条件的部分secondary sunscreen才可能不进入治疗品体系。
新…
墨西哥《Ley General de Salud》对cosmetic的定义强调其主要用途是清洁、香氛、改变外观、保护和保持健康皮肤状态等。产品如果把自己描述为治疗疾病、康复组织或实现药理作用,就可能不再符合普通cosmetic的监管边界,并可能落入需要其他卫生授权的产品类别。
COFEPRIS近年来持续打击“prod…
GSO 2528:2024的核心不是提供一张“禁词表”,而是用产品宣称判断其是否仍符合化妆品的预期功能。标准范围明确指出,不可接受的claims可能使产品超出cosmetic定义。因此“treat acne”“anti-inflammatory”“heal wounds”“regrow hair”等表述的风险来自它们指…
这两份Gulf Technical Regulation解决的是不同问题。**GSO 1943:2024**是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安全要求框架,覆盖产品定义、安全、配方、标签/包装等核心要求;**GSO 2528:2024**则专门规定化妆品claims的允许标准,并明确不接受的宣称可能使产品超出cosmetic范围…
SFDA FAQ给出了非常实用的判断原则:如果变化会改变产品身份,例如**成分/配方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产品列名;如果变化不改变产品身份,例如部分标签信息调整,则可以按系统提供的修改路径处理。这个原则比单纯按“改了几个字符”判断更可靠。
企业应特别注意香精、防腐剂、色素或基质比例变化,因为即使产品名和包装完全相同…
产品已经注册,并不自动等于所有广告内容都可以自由发布。Dubai Municipality当前服务目录单独设置了**Permit to Advertise Consumer Products**,说明消费品的市场准入与广告宣传属于不同监管动作。对于功效护肤、祛痘、美白、防脱等边界产品,广告文案还可能反过来影响产品是否仍…
加拿大没有因为产品使用“natural”或“hypoallergenic”就自动给予特殊监管身份。Health Canada明确提醒,天然成分并不天然地比合成成分更安全;“hypoallergenic”也不能被消费者理解为绝不会发生过敏。因此企业仍要遵守Food and Drugs Act对误导性标签和广告的基本要求,…
加拿大的分类核心不仅看产品长得像什么,更看**成分、用途和宣称**。Health Canada明确区分Cosmetic、Drug和Natural Health Product:普通保湿、清洁、改善外观通常可落在化妆品范围;如果宣称预防或治疗疾病、改变身体功能,或者使用具有相应治疗用途的活性成分,就可能进入药品或天然健康…
加拿大的Cosmetic Notification并不是典型的“上市前审批”。《Cosmetic Regulations》第30条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化妆品**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后的10天内**向Health Canada提交通知。因此,企业不应把CNF理解为必须等政府批准后才能首销的注册证,也不能把“10天”理解成可以…
进入ARTG并不意味着治疗性防晒获得了“永久批准”。对Sponsor来说,真正的责任从上市开始:必须持续保证ARTG条目、实际配方、标签宣称和所持证据彼此一致。尤其是SPF、broad spectrum、water resistant等性能宣称,应有符合适用标准和TGA要求的证据支持;如果后续测试、供应商变化或产品信息…
韩国将“帮助缓解脱发症状”的相关产品纳入功能性化妆品管理,因此它与普通头皮清洁/护理产品不同。
允许的功效表达应围绕功能性制度认可范围,不能进一步扩展为“治疗脱发、再生毛囊、保证生发”等药品化或绝对化表述。
有效成分和资料也应按MFDS功能性要求准备。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因…
先看结论:韩国防晒属于功能性化妆品重点类别,SPF、PA宣称与允许的UV filters、最终配方测试和MFDS程序相互关联。
不能只拿欧盟SPF报告就默认满足韩国全部要求;应确认测试方法/资料接受、UV filter合法性及审查或报告路径。
对中国企业而言,MFDS在2026年仍有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则优化动态,草…
**结论:**Wrinkle Improvement是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典型功效之一。产品需要按MFDS制度确认有效成分/规格、功效证据以及适用的审查或报告程序。
“改善皱纹外观”的营销材料也应与已取得的功能性身份和证据范围一致,不能从局部测试扩展成医疗性逆转衰老。
**实务上:**配方或关键有效成分变化后要重新评估…
在韩国使用法定美白功能性宣称,需要符合功能性化妆品制度,对可接受的有效成分、使用量/规格和审查或报告资料进行确认。
普通化妆品不能仅凭烟酰胺/植物提取物原料论文就直接使用功能性美白身份。
如果采用已公布标准之外的新组合或新机理,资料要求和审查路径可能更高。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