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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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80 条问答,当前第 2/6 页
**结论:**韩国配方审核需按MFDS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查禁用/限用成分,以及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受专门管理类别。 中国、欧盟允许的原料不能直接推定韩国可同条件使用;功能性化妆品还要进一步核对有效成分和规格。 对中国企业而言,供应商复配物和香精应拆解到底层成分,避免漏掉受限物。 执行时还要查…
韩国将“帮助缓解脱发症状”的相关产品纳入功能性化妆品管理,因此它与普通头皮清洁/护理产品不同。 允许的功效表达应围绕功能性制度认可范围,不能进一步扩展为“治疗脱发、再生毛囊、保证生发”等药品化或绝对化表述。 有效成分和资料也应按MFDS功能性要求准备。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因…
先看结论:韩国防晒属于功能性化妆品重点类别,SPF、PA宣称与允许的UV filters、最终配方测试和MFDS程序相互关联。 不能只拿欧盟SPF报告就默认满足韩国全部要求;应确认测试方法/资料接受、UV filter合法性及审查或报告路径。 对中国企业而言,MFDS在2026年仍有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则优化动态,草…
**结论:**Wrinkle Improvement是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典型功效之一。产品需要按MFDS制度确认有效成分/规格、功效证据以及适用的审查或报告程序。 “改善皱纹外观”的营销材料也应与已取得的功能性身份和证据范围一致,不能从局部测试扩展成医疗性逆转衰老。 **实务上:**配方或关键有效成分变化后要重新评估…
在韩国使用法定美白功能性宣称,需要符合功能性化妆品制度,对可接受的有效成分、使用量/规格和审查或报告资料进行确认。 普通化妆品不能仅凭烟酰胺/植物提取物原料论文就直接使用功能性美白身份。 如果采用已公布标准之外的新组合或新机理,资料要求和审查路径可能更高。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
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并非所有产品都走完全相同的个案审查。根据产品是否使用已公布的标准/成分和资料条件,可能适用MFDS审查或报告等不同程序。 企业不能只看到“功能性化妆品”四个字就统一按一个资料清单准备。 应先确定功效类别、有效成分和是否符合既有标准,再选择程序并确认所需功效/安全资料。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
韩国Responsible Cosmetic Distributor(责任销售业者)是市场责任主体,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进口/流通、标签、上市后管理等持续义务,而不是只负责报关。 其需要建立相应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并能取得境外制造商的技术资料。 **实务上:**品牌选择合作方时应评估其法规与PMS能力,并明确不良事…
**结论:**韩国普通化妆品与功能性化妆品的区别主要在法定功效类别及其审查/报告要求。美白、改善皱纹、防晒等属于典型功能性化妆品范围,MFDS还规定其他功能类别。 如果产品只做一般清洁、保湿、美化等普通功效,可按一般化妆品管理;一旦使用功能性法定功效,就要确认配方和程序是否满足功能性要求。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国“特…
日本防晒产品仍需先核对可使用的紫外线吸收剂/散射剂及相关标准,再以适当方法支持SPF、PA等表示。 SPF和PA不能只引用原料供应商理论值,最终产品和实际配方应有对应测试;防水等附加宣称也需证据。 标签还要满足日本全成分表示和製造販売業者等一般化妆品要求。 防晒配方迁移时还要核查色素、防腐剂等一般成分要求,不应只…
**结论:**新加坡本地供应公司要建立不良事件接收、评估、记录和必要报告流程,并具备在质量/安全问题时停止供应和召回的能力。 严重事件应快速联动HSA、品牌总部和制造商,批号与分销记录要可追溯。 **实务上:**PIF和安全评估也应根据上市后信号更新。 召回准备还应包含分销记录和批号可追溯性:本地公司应知道每批货…
CNH应确保PIF在监管要求时可及时提供,并持续与已通知的实际产品一致。 检查最容易暴露的问题通常是配方/原料资料不完整、稳定性/微生物证据不足、安全评估缺少逻辑、功效宣称无对应报告、GMP或制造商信息过期。 建议PIF做年度健康检查,而不是等NPRA抽查再向中国工厂临时收资料。 监管抽查时通常不会因为PIF目录…
总部品牌应负责统一收集安全信号、产品批次和全球趋势;当地责任公司负责按本国法定流程与主管机关沟通和报告。 双方需要共享严重性判断、因果评估、样品/批次调查和CAPA。若总部延迟提供配方或生产记录,会直接影响当地报告时限。 合同中应规定事件通知的小时级时限,而不是一般商业邮件响应时间。 建议双方至少统一字段:事件发…
ASEAN PIF可建立Core PIF,通常围绕行政/产品资料、原料质量、安全、成品质量与安全、功效支持等组成,并应可供当地主管机关查阅。 中国企业可以维护一个英文核心档案,再按国家补当地holder、notification、标签、授权和实施差异。 **实务上:**PIF不是提交一份PDF就结束,而是上市期间持…
**结论:**GB市场的Serious Undesirable Effect需要由UK RP按现行英国制度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并开展调查。 企业应确保英国客服、经销商和总部安全团队知道何为严重不良反应、如何保存批号/医疗信息以及如何升级;不能等月度投诉汇总时才判断。 **实务上:**事件还可能触发PIF/CPSR更新…
欧盟CPSR往往可以成为GB安全评估的重要基础,但不能只因为“以前在欧盟签过”就永久直接使用。要确认产品配方/使用条件未变化、报告满足GB适用法规内容,并重新核对Safety Assessor资格是否符合GB接受标准。 RP应能证明评估师具有相应药学、毒理、医学或类似资格。 若EU法规后续变化而GB未同步,安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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