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祛痘边界必须同时审查成分和宣称。
美国对acne treatment存在OTC M006路径;欧盟若声称治疗痤疮,可能进入药品边界;东盟的Claims Guideline也区分治疗性与化妆品用途。仅写“blemish-prone skin”或“控油”并不自动安全,仍要看整体语境和证据。
对中国企业而言,建…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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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断点是产品是否仅改善头发/头皮外观和状态,还是声称预防、治疗脱发或促进生发。
“减少断发、令发丝看起来浓密”与“激活毛囊、增加新发生长、治疗雄激素性脱发”不是同一层级。美国后者明显趋向drug;中国、日本、韩国有各自特殊/功能性或医药部外品路径。
**实务上:**产品名、达人视频和搜索广告也应纳入i…
因为产品监管分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intended use,而功效宣称正是证明intended use的核心材料。
同一句“祛痘”“抗炎”“促进生发”“愈合”在不同法域可能指向普通化妆品、功能性/特殊化妆品、医药部外品或药品。即使配方完全相同,包装、官网和电商话术不同,也可能得到不同分类。
全球宣称管理要先确定每国允…
这类产品高风险的根源不在“术后”两个字,而在宣称是否指向受损组织、创面、治疗过程或疾病状态。
普通化妆品通常以清洁、美化、保持良好状态或改善外观为目的;一旦使用“促进创面愈合、激光损伤修复、术后炎症治疗、加速组织再生”等表述,就可能被认为通过药理、免疫、代谢作用治疗/预防疾病,或以物理方式管理创面,从而进入药品或医疗…
阿联酋判断普通化妆品还是药品/边界产品,核心仍是产品预期用途、成分和宣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或保持皮肤良好状态属于典型化妆品功能;如果宣称治疗痤疮、炎症、湿疹、促进创伤愈合、治疗脱发等,或者使用具有明确药理用途的成分,就应重新评估产品分类。
因此“在其他国家是化妆品”不能直接复制结论。企业应把英文和阿拉伯文产品名、…
ASEAN Claims Guideline的核心不是列一份简单禁词表,而是判断产品的主要目的、作用机制和消费者理解是否仍落在“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保护或保持良好状态”等化妆品范围。如果宣称治疗/预防疾病、改变生理功能或产生药理作用,就可能超出普通化妆品边界。
例如“帮助减少油光”与“治疗痤疮炎症”,“改善头发外观…
产品监管类别取决于各国法律定义和**intended use/主要用途**,并不由品牌自称“护肤品”决定。以同一款功效精华为例:强调清洁、美化、保湿、改善外观时,多数市场可落在化妆品;若宣称治疗痤疮、抗炎、促进伤口愈合、刺激毛发生长或改变人体结构/功能,美国可能进入 Drug;日本某些美白、祛痘、防脱功效可能进入医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