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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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77 条问答,当前第 4/6 页
参加电子标签试点后,实体包装仍不能只剩一个二维码。试点规则保留了消费者识别产品、追溯和安全使用所必需的核心实体信息,并要求二维码本身以规范方式呈现;具体必留项目应按NMPA电子标签试点要求及产品类型执行。 企业设计时应把信息分成三组:**必须实体保留、允许转移到电子标签、企业自愿营销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为了缩减版面…
可以加贴中文标签。中国并不要求所有进口化妆品必须在境外生产时就印好中文,但产品进入国内销售前,最小销售单元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且中文内容应与注册/备案信息及产品真实属性一致。 “保持一致”不是逐字翻译。品牌名、产品名称、净含量、原产国/生产企业、配方成分、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和警示等不能与原包装形成实质冲突;外…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是:在中国销售的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标签,并与注册备案提交的标签样稿及产品真实信息一致。常见法定信息包括产品中文名称、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和地址;境外注册人备案人还涉及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国产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和必…
化妆品新原料完成注册或备案后,并不等于品牌可以在任何产品、任何浓度和用途下自由使用。企业首先要核对新原料公示/技术要求中的使用目的、适用部位、最高使用量、限制条件和必要警示,并取得足够的原料质量规格、安全资料和供应商一致性证据。 新原料在纳入已使用原料目录前仍按新原料管理,并存在安全监测期及相关上市后责任。品牌使用时…
仍需要。Shopee、Lazada、TikTok Shop等只是销售渠道,菲律宾FDA对未经适当授权化妆品的销售、分销和广告并不会因为交易发生在线上而豁免。2026年FDA仍持续发布“无CPN化妆品不得购买使用”的警示,说明电商并非监管盲区。 中国品牌应确保本地经营主体具有匹配LTO,每个销售SKU有有效CPN,页面…
菲律宾标签采用ASEAN Cosmetic Labeling Requirements为基础,通常需要产品名称/功能、使用方法、完整成分表、生产国、本地负责公司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批号、日期和必要警示等。英文在菲律宾具有广泛使用基础,但如果原英文包装缺少本地责任公司、必要的国家特定字段或与CPN不一致,仍需通过合规补充…
进口化妆品在越南销售需要满足本地商品标签及化妆品规则,通常要以越南语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名称/功能、使用方法、成分、责任组织、原产地、净含量、批号/日期和必要警示等法定信息。英文原包装可以保留,但若缺少越南法定内容,需要在上市前通过合规的补充标签完善。 本地贴标不能改变与Product Proclamation和PIF一…
Thai FDA明确要求化妆品标签使用泰文并清晰可读,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属于化妆品允许范围且不得造成重大误解,同时应有证据支持相关表述。进口产品可以采用合规的泰文补充标签作为实务方案,但必须在销售前完成,并保证不会遮挡或造成与原包装矛盾。 至少应核对产品身份、用途/使用方法、成分、进口/责任主体、批号、净含量、日期和…
印尼BPOM公开FAQ列出的化妆品标示核心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净含量、生产国、通知持有人名称和地址、Notification Number、有效期、成分、用途、使用方法、必要警示/其他信息以及2D Barcode。也就是说,**通知号和BPOM 2D Barcode都属于重要强制字段,不能二选一**。 有外盒时,…
PerBPOM No.25/2025是印尼现行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的重要基础,并取代此前No.23/2019及其2022修订。审核重点仍应围绕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允许的着色剂、防腐剂和UV filter及各自浓度、产品类型、警示和纯度/规格条件展开。 中国企业要避免只用旧版ASEAN或供应商声明做判定。应把25/202…
ASEAN统一标签框架通常要求产品名称和功能、使用方法、完整成分表、原产国、当地负责公司名称/地址、净含量、批号、生产/有效期相关信息以及必要警示等。成分命名和排序也有共同基础。 但成员国可以增加国家层面的语言、通知号、2D barcode、特定警示或责任主体字段。例如印尼存在BPOM通知号和2D Barcode要求…
东盟 ASEAN PIF 安全评估/PIF 阅读 1
可以以ASEAN Core PIF为技术母版,但不能把同一个文件夹原样复制给六国。PIF的核心结构——行政/产品摘要、原料质量、成品质量、安全与功效——具有高度共通性;配方、规格、稳定性、微生物、安全证据和功效资料也往往能复用。 需要本地化的通常包括当地责任公司/holder信息、通知资料、上市标签及语言、国家特定警…
当包装尺寸或形状使某些信息实际无法直接印在容器/外包装上时,Article 19允许把特定注意事项和Ingredient List等信息放在附带或固定的leaflet、label、tape、tag或card上,并在包装上使用规定的“手册/说明”符号指引消费者。它不是基于企业觉得版面难看,而是基于客观的空间或形状限制。 …
Article 19要求的核心标签信息包括:Responsible Person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原产国;净含量;最低耐久日期或适用时的PAO;使用注意事项;批号或识别信息;产品功能(若不能从外观明显判断);以及Ingredient List。纳米材料、特定限用成分和某些产品类型还可能触发额外警示。 审核时要同时看…
Annex II 是禁用物质清单;Annex III 是限用物质及其浓度、产品类型、使用部位和警示条件;Annex IV、V、VI分别管理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UV过滤剂。审核时不能只按INCI做‘存在/不存在’判断,还要核对CAS/EC号、盐和酯、杂质、用途、成品浓度、是否为喷雾或黏膜产品以及标签警示。 实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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