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跨境电商”当成统一法规豁免。平台和物流模式可能影响谁是进口商、是否需要商业进口许可以及货物如何清关,但产品一旦面向当地消费者商业供应,产品分类、标签、成分、广告和本地责任主体要求仍可能适用。
不同国家差异很大:巴西对需要注册的防晒、驱蚊等高风险产品有明确ANVISA路径;墨西哥还有NOM标签、经营通知、进口手…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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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层面的核心质量资料非常适合区域复用,包括ISO 22716/GMP体系说明、组织架构、生产流程、卫生控制、偏差/CAPA、批记录样本和质量协议。MERCOSUR本身已有化妆品GMP技术法规,墨西哥也有NOM-259-SSA1-2022,因此一个成熟OEM可以建立LATAM GMP Master Dossier。
…
拉美并不是“西班牙语一个版本 + 巴西翻成葡萄牙语”这么简单。巴西使用葡萄牙语并通过ANVISA及MERCOSUR国内实施规则管理标签;墨西哥有NOM-141-SSA1/SCFI-2012;CAN国家虽有Decision 833的协调,但各国责任主体、NSO信息和部分本地要求仍需要核对。
即使都是西班牙语,同一个术语…
两国进口商都不能只是“物流收货人”,但承担责任的法规入口不同。澳大利亚进口成品化妆品的企业通常属于AICIS introducer,需要在进口前注册并确保每个相关工业化学品有合法introduction类别;若产品属于治疗性防晒等TGA产品,还需要当地Sponsor承担ARTG和药品上市后责任。
新西兰进口商则要确保…
不一定。澳大利亚对防晒的治疗性监管非常明确:以UV防护为主要目的的primary sunscreen通常属于TGA监管的therapeutic sunscreen,需要进入ARTG并满足药品相关配方、制造、测试、标签和上市后责任;只有符合排除条件的部分secondary sunscreen才可能不进入治疗品体系。
新…
NOM-141-SSA1/SCFI-2012仍是墨西哥预包装化妆品卫生和商业标签的核心标准。实际审核不能只看是否有西班牙语成分表,还要逐项核对产品名称/用途、净含量、责任主体或进口相关信息、原产地、批次、必要警示和使用说明,以及适用品类的特殊要求。
防晒尤其要注意NOM-141后续修改所涉及的Appendix A要求…
可以建立“GCC Core PIF”作为内部母档案,但不应把它理解成法规上自动通用的一份申请文件。适合区域共用的内容包括最终定量配方、原料规格与安全资料、制造流程、GMP证明、稳定性/微生物数据、包材信息、功效证据和产品Artwork母版。
需要本地化的部分通常包括当地责任主体/进口商、注册或列名编号、阿拉伯语标签、…
不能把“标签成分排序规则”误解成“系统中1%以下成分不需要申报”。SFDA FAQ明确指出,系统需要录入标签所列出的**所有成分及其浓度**。因此,即使某些成分在最终标签上可按适用规则排序或以香精类别表达,法规申报仍应掌握足够完整的定量配方信息。
这对香精、预混物和复配活性原料尤其关键。品牌方如果只从OEM拿到“Fr…
Dubai Municipality的跨境电商消费品指南对化妆品列出的技术资料路径具有一定灵活性:除产品Artwork/全方位图片外,可根据适用情况提交相关符合性证书,或由制造商出具的产品组成及成分浓度报告,或由Dubai Municipality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并可能根据产品风险要求其他文件。
这意味着企…
韩国进口化妆品需要按本地法规制作韩文标签,通常应覆盖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等责任主体、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批次等追溯信息、使用方法和必要注意事项。
标签应与进口/责任主体和实际配方一致;仅在英文包装上保留境外制造商信息不能代替韩国法定责任企业。
**实务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确保功能性表示与MFDS程序和批…
韩国Responsible Cosmetic Distributor(责任销售业者)是市场责任主体,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进口/流通、标签、上市后管理等持续义务,而不是只负责报关。
其需要建立相应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并能取得境外制造商的技术资料。
**实务上:**品牌选择合作方时应评估其法规与PMS能力,并明确不良事…
小样、旅行装并非因为免费或体积小就完全免标签。日本仍需确保消费者能识别产品和製造販売责任主体,并按适用规定处理全成分、批号/追溯和使用期限等信息。
空间有限时可结合外包装、附签等适用方式,但具体省略/替代应由日本责任方按法规确认。
不要直接套用欧盟小包装规则。
对于一次性试用包,空间极小也不代表可以完全没有法定识…
更换製造販売業者意味着产品在日本的法定上市责任主体改变,通常会牵动标签名称/地址、相关届出/承认资料、进口与供应链协议以及PMS/质量档案移交。
旧主体掌握的历史投诉、批次和安全信息也必须有序迁移。
品牌应先做法规迁移方案和库存切换,再终止旧合作,避免市场上同时存在无法解释的责任主体版本。
如果品牌计划把产品从旧…
GQP用于製造販売业者的质量管理,GVP用于上市后安全管理。两者使日本责任主体能够持续控制外包生产、质量偏差、不良信息和必要安全措施。
中国OEM要向日本製造販売業者提供批记录/检验、变更、偏差、投诉和调查所需资料,并按质量协议及时通报。
**实务上:**ISO 22716可以支持工厂质量基础,但不能代替日本製造販…
**结论:**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地址、販売名、製造番号或製造記号,以及指定成分/指定产品使用期限等适用事项。
全成分表示还受相关通知和行业规则管理,外包装与直接容器的信息分配需结合包装结构判断。
对中国企业而言,仅在外箱贴中文品牌方信息、瓶身没有日本责任主体和追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