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化妆品传统上采用风险分级思路,将个人卫生、化妆品和香水按Grau 1/Grau 2等风险属性及具体产品规则确定regularização路径。低风险产品多采用简化通知/豁免注册方式,而防晒、染发/烫发、驱蚊、儿童或具有更高风险/特定功效的产品可能适用更严格要求;具体应以ANVISA当前产品分类和RDC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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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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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防晒产品除配方中UV filter必须满足适用的GSO/国家准用条件外,还应准备与SPF、UVA和耐水等宣称相匹配的测试证据。高温环境本身不会创造一个统一的“GCC高温稳定性法定测试”,但从产品质量和进口储运风险看,较高温度和长途物流会显著放大乳化、黏度、包装渗漏及防晒体系变化问题。
因此建议把法规测试与区域风险…
中国OEM向沙特供货时,本地Importer/通知主体需要拿到足以支撑SFDA产品通知、进口和上市后追溯的完整资料。除商业文件外,应准备完整配方和原料名称、制造商信息、产品规格和检验、GMP/质量证明、标签Artwork、批号/有效期规则,以及必要的安全和功效支持。
品牌方还要控制阿拉伯文翻译和claim,不应让本地…
沙特配方审核不能简单理解为“照抄GSO就完成”。SFDA确实以GSO 1943等海湾技术标准作为重要基础,但同时会发布本国法规、通告、禁限用要求和可查询的Cosmetic Ingredient Lists,企业应以沙特当前实施要求为最终准入依据。
因此最好建立两层筛查:先按GSO/区域标准审查禁限用、色素、防腐剂和U…
沙特零售标签应满足SFDA及GSO化妆品安全/标签要求,并向当地消费者提供必要的阿拉伯文信息。常见法定内容包括产品身份/用途、成分、净含量、生产商和/或本地责任信息、原产国、批号、生产/有效期、使用方法和警示等;具体产品还可能有专门警示。
英文包装可以通过合规阿拉伯文贴标本地化,但应与通知系统提交的Artwork一致…
沙特化妆品进入市场前,通常需要由符合条件的本地主体在SFDA化妆品电子系统中完成产品notification/登记,并确保产品满足Cosmetics Products Law、执行法规以及SFDA.CO/GSO 1943等安全要求。2025版SFDA通知指南还明确要求提交清晰的内外包装Artwork、产品图片、成分等信…
加拿大CNF提交后,产品不是“一次通知终身不动”。Health Canada提供同一CNF体系用于**new、amend或discontinue**,产品配方、品牌/名称、制造商、进口商或其他通知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内容及时修订通知。
配方变化尤其要重新检查Hotlist和产品分类;进口商变化会影响本地联系和责…
加拿大普通化妆品通常不是先取得类似药品的上市许可证,而是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向Health Canada提交**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CNF)**。现行规则要求在首次销售后规定期限内完成通知,并提供产品名称、制造/进口信息、产品类型、使用部位、剂型、完整成分及浓度等资料。
上市前还应先筛查…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化妆品上有很多技术相似点,但不能视为“一套法规市场”。澳大利亚普通化妆品的工业化学品由AICIS管理,治疗性产品尤其防晒可能进入TGA/ARTG;新西兰则以EPA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及Hazardous Substances框架为核心,并在2026年实施了…
新西兰进口商应能证明产品为何符合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而不仅是保存一张供应商声明。通常应保留完整配方和原料身份、Group Standard/Schedule筛查、必要的危险分类和SDS、标签版本、批号/供应记录,以及产品被分配到相应Group Standard的自我分类和a…
新西兰配方审核应以2026年现行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的Schedules为主:Schedule 4禁用物质;Schedule 5限用物质;Schedules 6、7、8分别规定允许的着色剂、防腐剂和UV filters。不能只用旧版欧盟附件或供应商声明代替,因为新西兰2026…
中国OEM向韩国责任销售业者提供的资料至少应让对方能够证明“谁制造、按什么配方和标准制造、每批如何确认合格”。通常包括完整配方/原料名称和含量信息、原料规格与必要安全资料、制造场所信息、生产工艺、成品规格和检验方法、COA、微生物/稳定性等质量资料,以及包装和韩文标签所需信息。
若涉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配合提供有效成…
日本化妆品变更要先判断改变的是“责任主体、制造场所、产品本质还是标签信息”。更换製造販売業者通常涉及新的法律责任链和产品申报衔接;新增或更换制造场所要确认其活动和许可/管理要求;配方变化则要重新核对日本化妆品基准、全成分和产品规格;产品名称变化会直接影响标签及相关申报。
不是所有变化都等于重新审批,但也不能只做内部变…
中国工厂向日本供货时,应把日本製造販売業者视为需要持续履行质量责任的法规伙伴,而不是只在首单提供一次COA。通常需要建立产品规格、完整配方/原料信息、制造方法、关键工艺、检验标准、稳定性、包材和批次放行资料,并通过质量协议明确变更、偏差、OOS、投诉和召回时的信息交换。
日本MAH需要依据GQP等体系确保制造过程和成…
当化妆品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缺陷或质量安全风险时,注册人、备案人应依法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等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来源可以是配方/原料问题、微生物污染、错贴标签、生产偏差,也可能来自上市后不良反应信号。
是否召回不能只看“有没有消费者受伤”。企业应评估危险严重程度、发生概率、受影响批次和产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