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53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53 条问答,当前第 2/4 页
**结论:**Hexyl Salicylate的最新欧盟限制应以Regulation 1223/2009 Annex III经2026/78等修订后的具体条目为准,必须按产品类别、年龄/儿童使用条件和终产品浓度分别核查。 它常由香精带入,因此品牌不应只搜索配方表是否直接列出Hexyl Salicylate;要取得香精
**结论:**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6/78是2026年欧盟化妆品成分更新之一,涉及CMR分类变化以及相应禁限用安排。企业应以该法规对Regulation 1223/2009 Annex的实际修订条目为准,而不是只看二手“新增禁用清单”。 对中国企业最重要的是把受影响物质映射到实…
先看结论:Regulation (EU) 2023/1545扩大了需在成分表单独标示的香料过敏原范围。对新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2026年7月31日是关键过渡节点;符合旧规则、在该日期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可在后续过渡期内继续供应至2028年7月31日。 实际是否需要标示,仍要按leave-on/rinse-off阈值、香…
截至2026年,MoCRA要求FDA制定香料过敏原标签规则,但企业不应在最终规则尚未正式落地前自行宣称某一欧盟清单就是“美国法定过敏原清单”。 现在更合适的准备方式是建立香精完整组成和供应商数据接口,能够按CAS/INCI快速计算终产品暴露,并预留Artwork字段。 一旦FDA公布最终规则,应以美国最终名单、阈值…
**结论:**香精是一个复合原料,改变它可能同时改变成分表、过敏原暴露、安全评估和来源属性。 欧盟需重新计算需标示的香料过敏原;东盟通知/PIF中的配方信息可能受影响;印尼Halal还要追溯香精载体、溶剂及动物/发酵来源;安全评估要确认IFRA/供应商资料和最终使用浓度。 对中国企业而言,所以“香味差不多”不是法规…
全球 GLOBAL 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 阅读 1
Formula Version和Registration Version应建立一对多的受控映射,而不是靠Excel文件名人工判断。 一个全球配方版本可能对应多个国家注册版本;某国因色素、香精或标签变化又可能派生区域配方。系统必须能回答“某日期某市场在售批次对应哪一配方、哪一注册记录、哪一标签”。 **实务上:**建…
**结论:**配方变更必须做逐市场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不能用“INCI有没有变化”作为唯一标准。 新增/删除成分、浓度变化、香精/色素变化、活性原料规格或纳米状态变化,可能影响成分合法性、安全评估、通知内容、成分表和功效证据;即使INCI不变,关键杂质或供应商规格改变也可能影响安…
先看结论:因为“同一配方”不等于“同一法定成分表”。不同市场对成分名称体系、排序阈值、色素集合表示、香精/香料过敏原、微量成分和纳米标识都有差异。 例如日本需要使用日本全成分表示名称,欧盟有特定香料过敏原及[nano]要求,美国适用自己的ingredient declaration规则,中国又有0.1%其他微量成分的…
海湾GCC GCC Halal Halal合规 阅读 1
Halal在GCC具有很强商业影响,但并不是所有国家、所有化妆品都有完全相同的强制认证门槛。是否必须认证取决于具体国家、产品类别、销售渠道以及企业是否主动使用Halal宣称或标志。 一旦认证,审核就不能只看INCI。动物来源甘油、脂肪酸、胶原、角蛋白、香精载体、发酵培养基以及生产线交叉污染都可能成为重点。企业应建立原…
GCC化妆品标签通常围绕几个共同核心:消费者可理解的阿拉伯语信息、产品名称和用途、净含量、完整成分、制造商/责任主体、原产国、批号和期限,以及适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警示。GSO标准提供共同技术基础,但各国对语言呈现、主体信息、条码和电子系统提交仍可能不同。 中国品牌做区域包装时可以采用“英文+阿拉伯文母版”,但不能在所…
阿联酋并不存在“所有普通化妆品上市前一律强制Halal认证”的简单规则。产品注册/消费品安全准入与Halal认证是不同体系;但如果企业主动使用Halal标志,或渠道明确要求认证,就必须满足当地认可的Halal标准和认证规则。 因此Montaji等产品注册不能自动支持Halal宣称。动物来源甘油、脂肪酸、胶原、香精和发…
加拿大要求化妆品使用INCI系统列示成分。一般应披露全部成分,并按Cosmetic Regulations及Health Canada标签指南处理排序;香精/香料和色素存在特定允许表示方式。INCI名称本身通常不需要英法双语翻译。 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Hotlist中物质可能以INCI、CAS或其他同义…
新西兰配方审核应以2026年现行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的Schedules为主:Schedule 4禁用物质;Schedule 5限用物质;Schedules 6、7、8分别规定允许的着色剂、防腐剂和UV filters。不能只用旧版欧盟附件或供应商声明代替,因为新西兰2026…
韩国儿童和婴幼儿化妆品并不是另一个完全独立的“注册类别”,但目标人群会显著提高配方、安全和标签风险控制要求。企业应特别审查刺激/致敏性较强原料、香精、防腐体系、误食误用可能性,并根据年龄和使用部位设置恰当注意事项。 风险评估不能只做成人数据外推。婴幼儿皮肤屏障、体表面积/体重比例和使用行为不同,清洁、保湿、湿巾、防晒…
“敏感肌适用”“低刺激”“温和”都属于需要证据支持的产品属性或功效表达,不能仅凭“不含酒精/香精”推导。证据应与目标人群和文案强度匹配:如果明确写“敏感肌适用”,评价人群最好真正包含符合预设标准的敏感性皮肤受试者;“无刺激”比“温和”更绝对,所需证据也更高,而且任何人体试验都很难证明对所有人绝对无刺激。 实务上可组合…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