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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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27 条问答,当前第 1/2 页
先看结论:Country Language Matrix应把“字段”而不是“整张标签”作为管理单位。 建议逐成员国记录产品功能、注意事项、日期提示/PAO文字、净含量相关文本、责任主体信息、营销文案等是否需要本地语言;成分表和符号类字段单独管理。 对中国企业而言,前端Artwork可用语言模块组合生成,并让每个市场…
Distributor在欧盟并非没有法规责任。投放/供应前应以适当注意义务核查部分标签信息和语言/日期要求;在其负责期间还要确保储存运输不损害合规性,并在怀疑不合规或存在风险时采取暂停供应、通知RP/主管机关等措施。 供应链还涉及可追溯性信息保存。 经销商不应自行修改标签或营销宣称而不触发法规评估,因为某些变化甚至…
欧盟彩妆的“may contain/+/-”机制用于同一系列色号可能含有的色素差异,前提是符合Article 19和允许色素规则,不能把所有市场可能使用的色素都无差别列上。 每个色号实际配方仍应在PIF/CPNP内部可追溯,且所有列出的色素都必须在相应使用部位符合Annex IV条件。 **实务上:**建议数据库用…
欧盟 EU 小包装 小包装 阅读 1
**结论:**欧盟允许在实际不可能把某些信息直接标在容器/包装上时,借助enclosed or attached leaflet、label、tape、tag或card承载特定信息,但必须使用法规规定的指引符号/方式并确保消费者能获得信息。 这不是“空间不足就把所有字段移走”的通用豁免;RP、净含量、批号等项目仍需按…
不能假设一张全英文标签可以覆盖EU27。Article 19中部分信息的语言由产品投放市场的成员国法律决定,尤其是净含量、最短耐用/PAO相关提示、注意事项和产品功能等消费者信息。 成分名称则按照法规规定的共同成分名称体系处理,不是把INCI逐国翻译。 企业应维护Country Language Matrix,并区…
先看结论:批号或可识别制造批次的reference是Article 19要求的追溯信息。原则上应出现在直接容器和包装的适用位置;对于体积过小、实务上无法标示的化妆品,法规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只标在包装上。 “小包装”不是由企业自行设一个毫升阈值,而是看实际不可行性及法规措辞。 对中国企业而言,批号必须能连接生产和分销记…
**结论:**Article 19明确要求进口到欧盟的化妆品标示原产国,因此中国制造的进口产品需要有清晰、真实的country of origin信息。 “Made in China”通常是直观表达,但企业仍要确保与实际制造事实一致,并避免与RP地址、品牌所在地混淆。RP位于法国或德国并不会改变中国制造这一原产地事实…
欧盟的30个月规则用于区分最短耐用日期和PAO。若产品最短耐用期不超过30个月,应标示日期;若超过30个月,通常使用开封后使用期限PAO,但不适用于PAO概念不相关的产品。 PAO不能凭行业习惯直接写12M或24M,应结合微生物风险、包装、使用方式和开封后稳定性确定。 日期/PAO与批号是不同功能:前者管理可安全使…
先看结论:Regulation (EU) 2023/1545扩大了需在成分表单独标示的香料过敏原范围。对新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2026年7月31日是关键过渡节点;符合旧规则、在该日期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可在后续过渡期内继续供应至2028年7月31日。 实际是否需要标示,仍要按leave-on/rinse-off阈值、香…
**结论:**Article 19要求的标签内容包括RP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原产国、净含量、最短耐用日期或适用的PAO、特定预防措施、批号/识别标志、产品功能(若不明显)以及成分表等。 法规不仅规定“写什么”,还规定容器/包装位置、可读性、不可擦除性以及在空间受限时可采用leaflet/tag/card等方式的条件。…
中国化妆品进入欧盟前,应完成产品化妆品属性确认、欧盟RP指定、GMP符合性、配方Annex审查、CPSR、安全档案/PIF、Article 19标签以及CPNP通知;含纳米材料等情形还可能有额外通报。 CPNP是上市前通知平台,不是欧盟委员会对产品逐个批准。真正承担合规责任的是Responsible Person,其…
**结论:**通常做不到“一张包装原样全球销售”。共同英文设计可以作为母版,但法定字段、语言、责任主体地址、日期/PAO、原产国、警示和成分命名规则会随市场变化。 美国的PDP/Information Panel逻辑、欧盟Article 19、东盟本地语言要求、日本全成分名称、中国中文标签都不能简单合并成一个统一规则…
英国GB规则仍大量继承欧盟1223/2009框架,但标签不能简单复制EU版。GB要求可读的英文强制信息,进口产品标原产国,并按GB制度处理Responsible Person信息;Ingredient List仍沿用共同成分名称体系,纳米材料后加(nano)。 2026年仍存在部分脱欧过渡安排,例如特定RP地址过渡期…
欧盟 EU 色号 色号 阅读 1
欧盟彩妆多色号可以在同一产品体系下管理,但要区分“通知上的产品/色号关系”和“真实配方”。装饰性化妆品若以多个色号上市,Ingredient List可在符合规则时使用“+/-”或“may contain”列示可能存在的着色剂;1%规则和色素准用范围仍分别适用。 CPNP应准确反映产品类别、名称和配方信息,不能为了减…
当包装尺寸或形状使某些信息实际无法直接印在容器/外包装上时,Article 19允许把特定注意事项和Ingredient List等信息放在附带或固定的leaflet、label、tape、tag或card上,并在包装上使用规定的“手册/说明”符号指引消费者。它不是基于企业觉得版面难看,而是基于客观的空间或形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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