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全成分表示原则上按配方含量递减排列,但1%以下成分和色素存在排序灵活性;Carry-over成分是否需要表示要看其在成品中的功能、含量和适用规则。
复配原料中仍发挥作用的防腐剂等不能仅因供应商称“carry-over”就自动省略。
彩妆多色号应按每个实际配方和色素规则生成成分表,不要机械套欧美“may cont…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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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carry-over判断重点在于:某成分只是随原料带入、在成品中没有技术功能且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能不作为主动配合成分处理;但不能把所有复配原料中的低含量组分都称为carry-over。Premix则必须先穿透商品原料,确认实际组成和各组分在成品中的功能。
例如防腐剂如果只是为了保护某个原料、在最终产品中确实不发…
日本全成分表示通常按配合量从高到低列示;含量1%以下的成分可在1%以上成分之后以任意顺序表示,着色剂通常也可在其他成分之后按规则列示。这个“1%规则”是标签排序规则,不代表1%以下成分可以不披露。
同时,日本使用的是日本化妆品成分表示名称体系,而不是直接把英文INCI原样复制。香料、复配原料、色素和carry-ove…
美国 ingredient declaration 一般按加入时的优势顺序排列;**1%或以下的成分**在高于1%的成分之后可以不再严格按浓度递减排列。色素有专门规则,部分可在其他成分之后列示;香精/香料复合物在符合条件时可用 ‘fragrance’ 等方式表示,而不是必须把配方中的每个香料化学物逐一展开。彩妆还要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