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法定事项,核心包括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制造编号或制造记号,以及法律/标准要求的特定成分、使用期限等事项。日本化妆品还要结合全成分表示制度和行业公正规约等规则完成消费者标签。
中国企业常见误区是把出口英文标签直接贴一张日文成分表就结束。实际还要核对日…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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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販売業许可与製造業许可对应不同活动。前者允许企业作为市场责任主体把产品“製造販売”到日本,负责质量保证、放行和上市后安全;后者针对实际制造、包装、标示、保管等制造场所活动。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两类许可,但法律功能并不相同。
进口化妆品常见结构是:日本製造販売業者负责产品和市场责任,具有适当製造業许可的场所承担进口…
日本的製造販売業者(MAH)是把化妆品合法推向日本市场的核心责任主体,不只是报关代理。它要建立并运行质量保证和上市后安全管理体系,对制造场所、产品规格、放行、不良事件、投诉、召回和法规符合性承担持续责任。
因此中国品牌只找“能清关的进口商”并不够。如果对方没有相应製造販売業许可,或者虽然有许可但无法获取完整配方和质量…
日本普通化妆品与医药部外品是不同法律类别。普通化妆品主要用于清洁、美化和保持皮肤或毛发良好状态;医药部外品可在获认可的有效成分和功效范围内宣称例如美白、预防痤疮、育毛/防脱等。
判断时必须同时看配方、剂型、使用目的和拟宣称。中国“功效护肤”不是日本法定类别,因此产品在中国是什么身份并不能直接决定日本分类。先确定日本允…
中国化妆品进入日本,核心不是“找一家物流进口商”,而是先建立日本法定上市主体。通常应由具备化妆品**製造販売業许可**的日本企业承担市场放行、质量和上市后责任;涉及进口后的保管、包装、贴标或其他制造行为时,还要判断是否需要相应製造業许可。
产品本身要先确认属于普通化妆品而非医药部外品,配方符合日本化妆品基准,并按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