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糖酸锌 牙膏原料安全评估解读
葡糖酸锌(INCI名:ZINC GLUCONATE)是一种牙膏原料,目录序号为 114。根据《已使用牙膏原料目录》,其最高历史使用量为 /%。以下为该牙膏原料的安全评估信息解读。
第一种评估证据:技术规范要求
首先判断葡糖酸锌是否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列表中的原料。有限制要求的风险物质应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牙膏原料法规详情:
第二种评估证据:权威机构结论
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外,可引用国内外权威机构证据,如世界卫生组织(WHO)、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等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
第三种评估证据:已上市产品使用信息
葡糖酸锌在牙膏产品中的使用信息可作为安全评估的参考。相同作用部位的同一原料,若只有驻留类产品的原料使用量,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使用。
第四种评估证据:毒理学关注阈值(TTC)
对于化学结构明确,且不包含严重致突变警告结构的原料,含量较低且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时,可参考使用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进行评估。
第五种评估证据:毒理学终点
化妆品毒理学终点一般分为局部毒性与系统毒性两大类。局部毒性包括皮肤刺激性/腐蚀性、眼睛刺激性/腐蚀性、皮肤致敏性等;系统毒性包括急性毒性、遗传毒性、重复剂量毒性、生殖发育毒性等。
牙膏中原料的安全评估(示范)
甘油
CIR评估结果显示,浓度不高于68.6%时,该原料在有吞咽可能的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该原料的添加量为xxx%,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香精
产品中所使用的香精符合IFRA证书要求。
苯甲酸钠
《GB 22115-2008 牙膏用原料规范》表5牙膏中许用防腐剂规定,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的限用量为0.5%(以酸计)。该原料的添加量为xxx%,符合要求。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氟化钠
《GB 22115-2008 牙膏用原料规范》表4牙膏组分中限用组分规定,氟化钠的限用量为0.15%(以F计),当与允许使用的其他氟化物混合时,总F浓度不应超过0.15%,同时应在标签上标注"含氟化钠"。本配方的添加量为xxx%,氟浓度为xxx%,符合要求。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牙膏中常见风险物质危害识别与评估(示范)
二甘醇
牙膏中二甘醇的残留浓度应符合《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3"牙膏备案微生物和理化检验项目要求",即二甘醇和乙二醇的和≤0.1%。本产品中二甘醇的含量<0.0020%,二甘醇和乙二醇的和<0.1%,不具有安全性风险。
乙二醇
牙膏中乙二醇的残留浓度应符合《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3"牙膏备案微生物和理化检验项目要求",即二甘醇和乙二醇的和≤0.1%。本产品中乙二醇的含量为0.011%,二甘醇和乙二醇的和<0.1%,不具有安全性风险。
二噁烷
化妆品终产品中二噁烷的残留浓度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一章概述中表2"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的要求,即二噁烷的残留浓度应小于10mg/kg。
一氯乙酸
参照《两性表面活性剂 脂肪烷基二甲基甜菜碱》的要求,原料中氯乙酸的含量不得超过20mg/kg。根据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的一氯乙酸声明文件可知,其使用符合要求。因此,本原料不具有安全性风险,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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