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系统第五项标签选项中,标签样稿内容与标签图片内容有什么关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三)上传图片的标签内容和说明书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所以标签图片内容不得超出标签样稿内容范围。...
绿翊合规问答专栏,累计收法规问答 1000 余条,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新原料备案等关键业务提供权威解答,一站式解决化妆品企业合规痛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三)上传图片的标签内容和说明书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所以标签图片内容不得超出标签样稿内容范围。...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普通化妆品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且生产环节已纳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备案人在进行产品备案时,可提交由化妆品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检并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产...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以下简称《规范》)要求,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注册人、备案人按照《规范》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后,评价结果不能支持其产品名称或标签涉及的功效宣称内容的,可在...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所使用的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以及原料中具体成分的种类、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注册备案信息平台对原料生产商信息和原料安全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目前备案人可通过注册备案信息平台“原料安全信息自行更新”功能进行更新维护。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注册...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一)规定“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应当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如果原料名称中已显示具体使用部位,如“突厥蔷薇(ROSA DAMASCENA)花水”、“丁香(EUGENIA CARYOPHYLLUS)花蕾提取物”、“牛油果树(BUTYROSPERMUM PARKII)果脂”、“山鸡椒(LITSEA CUBEBA)果油”等,可无需备注使用部位。根据《已使用化...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一)规定“使用着色剂的,应当在产品配方原料名称栏中标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二氧化钛、氧化锌等非仅具着色剂使用目的的原料名称填写应视其在配方中的使用目的而定:如使用目的非着色剂(如填充剂、防晒剂等),则应填写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简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如使用目的为着色剂,则应...
原料安全信息是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药监局根据原料风险管理原则,优先开展风险较高原料的信息报送工作,逐渐将范围扩展至全部原料,报送内容也由最初的原料来源、商品名等简单信息逐渐增加至较为全面的安全信息。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准用防腐剂,其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为: 如产品为淋洗类产品,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02%,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适用的产品中(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禁止用于唇部产品。 如产品为驻留类产品,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01%,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禁用于唇部用产品;禁用于体霜和体乳。 如产品为除臭产品和抑汗产品,其...
化妆品中常见的会引入安全性风险物质二甘醇的原料有甘油、乙二醇、丙二醇等短链醇类,对于这些原料,安全评估人员基本都能进行正确识别。除这些常见原料外,泊洛沙姆、聚乙二醇(PEG)类、聚山梨醇酯类、PEG脂肪酸酯类、脂肪醇聚醚类、聚酯-1、聚酯-5等原料,也可能会引入风险物质二甘醇,安全评估人员应根据这些原料的化学结构、生产工艺等,对产品中使用的原料进行科学、完整地识别。...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即2022年1月1日前备案的产品),应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提交年度报告。据悉,2023年将不再延期年度报告,备案人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