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备案平台历史产品的资料补录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41号)的要求,在原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平台(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录的备案产品,应当暂停生产或者进口。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则上不超过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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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41号)的要求,在原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平台(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录的备案产品,应当暂停生产或者进口。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则上不超过202...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41号)的要求,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上传。2021年5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应于2023...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2023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应于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起,备案人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的公告》(2021年第77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的要求,2022年5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应于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标签符合以上两个文件要求。同时,自2022年5月1日起,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以上两个文件关于标签标识的要求。...
根据国家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中文标签使用规范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同一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解释说明。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同一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商标,可以仅在其中一个可视面上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可以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即《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14),也可以填写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生成的原料报送码关联原料安全信息文件,两者二选一即可。为提高全行业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鼓励填报原料报送码。...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年将不再设置延期年报,请各企业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工作,逾期未年报的产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间领取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该预备案号完成备案,未使用的预备案号将被清理作废。对已清理作废的产品预备案号不再设置恢复服务,请各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1)首先应在系统【备案申请表】页中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使用已注册新原料”或“使用已备案新原料”; (2)然后在导入配方的表格中“是否新原料”栏填报“1”,同时填写“注册号/备案号”; (3)导入配方,填报新原料的生产商和商品名信息,点击暂存,在系统【产品配方】页上方点击“发送新原料授权申请”。注意:新原料生产商应填报完整的企业名称,导入配方表的新原料识别信息及填报的新原料注册号或备案号应去除所有空...
参照中检院2022年9月28日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商标,可以仅在其中一个可视面上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