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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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年以上食品或药品企业管理经验的人能否担任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

生产经营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能力、经验,能够承担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数量、生产许可项目的范围对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 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鉴于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实际,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缺口较大,行业反响比较强烈。据悉,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研究有关应对的政策措施。...

同一集团的两个公司,分别是生产企业(自主+委托生产)(假设为 A)和经营企业(纯委托生产)(假设为 B),为不同的法人,但两家企业共同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这种情况,两家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么?

生产经营

国家局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中的答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该注册人、备案人的委托生产化妆品时,该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上面问题中 B 如果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且 B 的产品委托 A 生产,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

如果只有部分产品都在同一集团的委托方生产,部分产品在外部生产。是否可以兼任质量安全负责人。

生产经营

国家局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中的答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该注册人、备案人的委托生产化妆品时,该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上述答复中未说应当“全部委托”。...

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实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是同一质量安全负责人,成品留样还需要两个企业都留吗?出厂放行和上市放行是否可以合并呢?

生产经营

1.《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留存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样品备查。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其他经营场所留样。如果同一集团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不超出同一地级市或者同一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可以在其中一个企业“所在地”留样,留存样品数量应当...

如公司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对条文中要求的二、三、五条的职责不在管控职权内,没有决定权,已提报给公司上级后仍未修改,请问当监督检查时会违反哪个条款要求呢。

生产经营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违反的条款请参照正式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根据上述表述,该公司在后续监督检查中,极可能被判定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