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绿翊合规问答专栏,累计收法规问答 1000 余条,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新原料备案等关键业务提供权威解答,一站式解决化妆品企业合规痛点。

对香精如何进行安全评估?

常见问题解答

香精为类别原料,不可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香精”最高历史使用量作为评估证据,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提供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香精)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含自行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如何标注生产企业地址?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实际生产地址。...

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如何标注?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办法》规定,微量成分是指化妆品配方中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当产品配方中含有微量成分时,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微量成分只需标注一次,在“成分”引导语后不再进行重复标注。...

化妆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有何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办法》规定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如产品名称为“某某氨基酸面膜”,产品功效宣称为抗皱,则产品配方中应包含氨基酸,并且氨基酸的使用目的应当与抗皱相关。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

若化妆品标签存在《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瑕疵,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改正措施?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企业应当及时予以改正,可以重新印制标签,也可以通过粘贴覆盖的形式对瑕疵进行改正,但改正后的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

儿童化妆品标志对字体和颜色的要求是否必须与公告中建议的字体、颜色一致?

儿童化妆品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为便于消费者识别,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主要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儿童化妆品标志整体采用金色,对公告中的配色信息不做强制要求,儿童化妆品企业可根据实际包装情况,对颜色和字体进行微调,但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

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常用网址有哪些?

常见问题解答

(1)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企业端)登录网址: 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backUrl=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center/index 温馨提示:未注册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账号的用户,需先注册网上办事大厅法人或者经办人账号;再创建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账号;最后点击【账号绑定】,选择授权...

旧系统产品如何进行注销操作?

常见问题解答

由于旧系统产品只会迁移到新系统备案人(原委托方)账号下,因此产品注销应由备案人(原委托方)进行操作。 (1)备案人(原委托方)如有新系统账号可申请主动注销; (2)备案人(原委托方)如无新系统账号可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

功效宣称评价是否一定需要第三方开展?功效宣称评价机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机构,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开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承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机构应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和出具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