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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on Substantiation of Cosmetic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Claims

화장품 표시·광고 실증에 관한 규정
韩国 亚太 韩国 现行有效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化妆品标签和广告中客观事实宣称的实证资料、实证方法及人体应用试验等要求,用于防止虚假或夸大宣传。责任销售商、制造商、定制化妆品销售商和销售者应在MFDS要求时提交与具体宣称一致、方法科学合理的证明资料。跨境电商页面、社交媒体、使用前后对比和消费者评价同样可能构成广告,因此中国品牌在翻译韩文文案前应先完成宣称分级和证据映射。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韩国
Jurisdiction (EN) Republic of Korea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韩国
一级分类 技术规范
二级分类 MFDS告示
主题范围 标签广告
英文名称性质 工作译名
法令号 / 标准号 MFDS Notice No. 2020-80
原文语言 韩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20-09-04
实施日期 2020-09-04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现行行政规则页面显示2020-09-04修订并施行。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发布部门 (中文)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主管机构 (EN)

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主管机构 (中文)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现行行政规则
官方来源域名 law.go.kr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Issued under Article 14 of the Cosmetic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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