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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CFR Part 701—Cosmetic Labeling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Part 701
美国 北美 美国联邦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规定美国化妆品标签的一般信息、包装形式和特定成分声明,包括产品身份、净含量、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成分按优势顺序列示、色素及香精表示、小包装和专业用产品等规则。兼具OTC药品属性的产品还须同时满足Drug Facts要求。中国出口标签应与MoCRA产品列名、配方和进口申报一致,避免遗漏美国经营者信息或使用未经允许的成分名称。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美国
Jurisdiction (EN) United States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北美
监管市场 美国联邦
一级分类 标签法规
二级分类 联邦行政法规
主题范围 一般标签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编纂名称
法令号 / 标准号 21 CFR Part 701
原文语言 英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法规状态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eCFR持续更新,无统一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发布部门 (中文)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机构 (EN)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主管机构 (中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官方电子行政法规
官方来源域名 ecfr.gov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法规关系

Read with the 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 and 21 CFR Part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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