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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Labelling of Cosmetics Labelling of Cosmetics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标签指南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发布:2025-11-01
    双语标签 INCI 净含量 经营者 警示语
    汇总加拿大化妆品标签必须满足的产品身份、净含量、经销商或责任主体信息、成分表、双语内容及警示要求。成分通常使用INCI名称,部分标签内容需英语和法语;小包装、装饰容器和压缩容器存在专门规则。标签还应与CNF配方、Hotlist限制和宣称分类一致。中国出口企业应在印刷前同时核对卫生法规和消费包装规则,…
  • Registration on the Cosmetic Products Dealers Registry Registration on the Cosmetic Products Dealers Registry
    中东及非洲 现行有效 准入制度
    以色列 以色列 发布:2025-01-01 实施:2025-01-01
    经营者登记 责任代表 通知 欧洲路线 ISO 22716
    要求制造、进口或经营化妆品的主体先进入经营者名册,符合以色列设立、许可及人员条件,并按活动类型声明ISO 22716合规。登记后、产品上市前,由责任代表通过化妆品门户走基础路线、欧洲路线或平行进口路线提交营销通知;登记通常有效五年。采用欧洲路线的合格进口商还需建立质量安全控制计划并对每批进口实施,通…
  • Ordinance of the Federal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on Cosmetic Products (VKos) Verordnung des EDI über kosmetische Mittel (VKos)
    欧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条例
    瑞士 瑞士 发布:2016-12-16 SR 817.023.31
    安全评估 产品档案 标签 GMP 成分
    规定瑞士化妆品文件、成分禁限用、标签和广告、制造卫生以及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责任。制度高度参照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产品在正常和可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安全,并通常建立安全评估及产品信息档案;对小规模手工本地销售存在有限例外,但儿童、眼周和黏膜产品等不当然适用。法规附件及动态引用会随欧盟成分规则更新。瑞…
  • Health Products Act 2007 Health Products Act 2007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新加坡 新加坡 发布:2007-08-01 实施:2007-11-01 Act 15 of 2007
    制造进口 供应 广告 不良反应 执法
    建立新加坡健康产品的统一上位监管框架,授权按产品类别管理制造、进口、批发、供应、产品呈现和广告,并规定经营者记录、缺陷和不良影响报告、召回、检查、扣押与处罚等制度。化妆品被列入法案附表后,具体义务主要由《Health Products (Cosmetic Products—ASEAN Cosmeti…
  • Cosmetic Regulations Cosmetic Regulations
    北美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C.R.C., c. 869
    产品通知 INCI 双语标签 安全证据 卫生
    具体规定加拿大化妆品的进口、销售、标签、安全证据和上市后通知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首次销售后规定期限内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 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并提供配方和责任主体信息;通知不等同于产品批准。标签需满足成分表、产品身份、净含量、经营者信息及必要警示等要求,部分信息须…
  • Pharmacists Regulations (Cosmetic Products), 2023 תקנות הרוקחים (תמרוקים), 2023
    中东 现行有效(制度持续改革) 实施法规
    以色列 以色列
    产品通知 责任代表 PIF 进口 欧洲路径
    支撑以色列化妆品改革后的通知和经营者责任体系。制造商、进口商等经营主体需登记,指定责任代表,并在营销前通过化妆品门户提交通知和维护产品档案;进口产品还可能需要自由销售证明或满足认可国家条件。制度提供基础通知、欧洲路径和基于符合性证明的平行进口等不同通道,旧的逐品许可服务已逐步退出。由于官方英文服务页…
  • 21 CFR Part 701—Cosmetic Labeling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Part 701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标签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 21 CFR Part 701
    产品身份 净含量 成分表 经营者 标签位置
    规定美国化妆品标签的一般信息、包装形式和特定成分声明,包括产品身份、净含量、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成分按优势顺序列示、色素及香精表示、小包装和专业用产品等规则。兼具OTC药品属性的产品还须同时满足Drug Facts要求。中国出口标签应与MoCRA产品列名、配方和进口申报一致,避免遗漏美国经…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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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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