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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etic Labeling Requirements

Annex I, Part 7: Cosmetic Labeling Requirements
马来西亚 亚太 马来西亚 现行官方指南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摘要

要求外包装或无外盒时的直接容器标示产品名称和功能、使用方法、完整成分、制造国、通知持有人名称地址、净含量、批号、生产或有效日期以及特殊注意事项。成分按规定顺序和INCI表达,限制成分的强制警示也必须呈现。企业应确保标签与QUEST3+通知资料及PIF一致,并按马来西亚语言和小包装豁免规则制作最终印版。

基本信息
辖区(中文) 马来西亚
Jurisdiction (EN) Malaysia
辖区类型 国家
宏观区域 亚太
监管市场 马来西亚
一级分类 标签指南
二级分类 NPRA指南附件
主题范围 一般标签
英文名称性质 官方英文名
原文语言 英语
日期与状态
发布日期 2022-08-01
实施日期 2022-08-01
法规状态 现行官方指南
最近核验日期 2026-08-13
日期口径及实施说明

NPRA第二版附件标示2022年8月。

发布与监管机构
发布部门 (EN)

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发布部门 (中文)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管局

主管机构 (EN)

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主管机构 (中文)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管局

官方来源
官方来源类型 马来西亚政府官方附件
官方来源域名 npra.gov.my
官方原文页面 查看
官方附件链接 下载
法规关系

Implements ACD labelling in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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